他沒想到,和伊有了一兒一女,還會走到離婚這一步。年齡和客觀情況注定了,他和伊這輩子都不會再要孩了。這一雙兒女,這就是他們唯一的、共同的孩子。
沒有離不成的婚,隻有分不好的财産和協商不成的孩子撫養權。他和伊的情況很簡單:
财産分割,不存在。隻存在債務。自然,他都承擔,不讓伊管。伊也不願管。他們沒有房産,眼下是租房住。車,他和伊各一輛,都不是啥好車,代步工具而已。他的生意賠錢,負債累累;伊開了一個小店,應該賺錢,但不管伊賺多少錢,他都不會要一分,也不打聽。有了這個小店,伊就有個事幹,隻會對她們母子的生活有助益。
問題就在孩子。兒子今年10歲,該上五年級了;妞剛滿4歲,上中班。
從小,哥哥和妹妹從小就沒分開過。倆孩子都沒和媽媽分開過。伊開除他家籍、他樂得因生意異地分居後,倆孩子更是離不開伊。他從沒有過單獨帶倆孩子生活的經曆,也不可能。就兒子的學習來說,也都是伊管。
所以,離婚的話,最好共同撫養孩子,孩子們跟着伊,他出撫養費。這樣,最自然,對孩子的傷害最小。他們家本來就這樣的嘛!
如果能一起瞞着孩子,就最好了。
有時候,他着急兒子長得太慢!兒子雖說10歲了,還很幼稚,不懂得大人的事。妞才4歲,還不會自己尿尿。妞的吃藥、穿衣打扮,離了媽媽,不可想象。
給孩子選擇适合的成長環境,是對孩子最大的負責。離婚,僅僅是他和伊過不下去了,并不是他和孩子、伊和孩子過不下去了。那種把孩子當成威脅對方的籌碼,冠之以愛之名,不顧自身情況盲目争奪孩子撫養權的蠢行,他實在看不下去。最好根據孩子意願和雙方的實際情況,給孩子穩定的生活,最好的照顧,不然真的會讓孩子受到傷害。
孩子是有感情的獨立個體。父母離婚了,但對孩子的撫養和教育并未終止。他們需要解決的是,他和伊過不下去後,如何和孩子繼續過下去。
他清楚,從法律上講,誰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就意味着和孩子的共同居住權,且不必出撫養費。對此,他想得很開。
他的打算是,和伊做一個了結,自己先承擔母子的租房、生活成本和教育費;待他的生意好起來,他再以孩子的名義買一套房,給伊和孩子們創造一個更好的居住環境。他可以繼續被“剝離”在外,隻要不割斷和孩子的交往就好。他愛孩子,他奮鬥的動力就是孩子!伊也愛孩子。這是他們最好的選項。
這就是他真實的想法。不知伊是否贊成。目前看,差不多。
【你覺得他的想法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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