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錢鐘書在《圍城》中曾這樣形容婚姻,婚姻就像一座圍城,裡邊的人拼命想出來,外邊的人使勁想進去。很多“城内”的夫妻因為受夠了“柴米油鹽醬醋茶”的平淡生活,最終分崩離析,愛情破碎的同時,家庭的小船說翻就翻。
其實現實也是如此,從這些年的一些婚姻關系來看,都還是蠻緊張的,根據數據顯示,自2003年之後,國内離婚率就一路上漲,典型數據顯示,2018年全年離婚達到446.1萬對,占到整體結婚對數的50%左右,2019年離婚依然保持高位415.4萬對。
可見,離婚率相比過去,大大增長,再也找不到50年代到80年代那種比較堅定的感情了,如今分分合合已經成為一種常見的現象,快餐式婚姻越來越多。
那為啥會出現這種情況呢?筆者認為無非以下2點。
首先,女性獨立越來越興起,現在社會都提倡男女平等,女人也能撐起一片天,那對于女人來說,肯定不甘于在家裡做保姆,打掃家務這些瑣碎事情,也希望能夠有自己的一片事業,不用每個月眼睜睜的等着老公拿錢來生活。
其次,物質生活跟不上,尤其是沒買房的男人,如果婚後還沒努力争取買房的話,也會成為争吵的情況之一,有數據統計,現在超過平74%的女性隻認可“有房子的男性”,并願意與之結婚,相反地,這74%的女性對于“買不起房”的男性沒有一丁點興趣。所以,有沒有房也成為了影響婚姻的一大因素了。
因此,在離婚率越來越高的同時,我們會發現一個問題,那就是關于财産的分割,不管是在婚前還是婚後,關于财産分割一直以來都成為了男女之間很關心的一個問題。根據《婚姻家事法律服務行業白皮書》中給出的相關數據顯示,夫妻離婚後要咨詢的法律問題中:“夫妻債務問題”占比52%,“子女撫養問題”占比70.5%,“房産分割問題”占比85.2%。可見房子的分割,對于夫妻雙方之間來說,分量有多重。
那究竟夫妻雙方離婚後,房産會如何分割呢?今天我們就根據新規來好好聊一下這個問題,同時對于夫妻雙方來說,了解過後,也不用再争吵了。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來看,房子在什麼情況下需要分割,什麼情況不用分割。
先說不用分割的情況,比如這套房子是男方在婚前全款購買的話,婚後是無需分割的。如果不是全款的話,是按揭的情況,那在結婚前,男方對于房子所付出的錢,離婚後這部分是無需分割的,隻有按揭部分需要分割。還有一個特殊情況,那就是分來的宅基地,也是無法進行分割。
可能有人會問了,如果是男方父母出錢買的呢?能不能分割?也是一樣,如果是全款,分割不了,按揭的話,就分按揭過程中的錢。
再來說下,什麼情況可以分割。
比如婚前男方買了房子,之後加上你的名字,此時這種情況屬于一方無條件把房子的一半贈與給另一方,離婚後房産平均分割。
或者說這套房子是在你們結婚後買的,那肯定不用說,妥妥的共同财産,就算是登記一個人的名字也沒用,都算是夫妻共同财産。
總體來說新的《民法典》出台的規定還是非常公平合理的,有效地保護了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最後你對于《民法典》中的這些規定有什麼看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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