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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疑案解密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0 00:10:00

明清疑案解密(明代趣案商人住店丢布)1

明代撫州府崇仁縣,有一人叫吳嘉慶,家裡相當有錢,他娶了老婆林氏,兩人婚後育有一子,叫吳郁文。吳郁文長到十八歲後,父親為他張羅婚事,後來看中了雷氏,于是吳郁文和雷氏成親。

雷氏為人善良,孝順公婆,對丈夫也不錯。

婚後沒多久,吳嘉慶考慮一家大小不能坐吃山空,于是對兒子吳郁文說:我們家雖然還算有錢,但是創業難如登天,毀家則像火燎皮毛一樣容易,不可掉以輕心。現在,我們家人多了,收入幾乎沒有,以後怎麼辦?難不成就這樣坐吃山空嗎?年輕力壯,該做點事賺錢了,去做生意吧。

吳郁文聽了之後,覺得有理,就問父親做什麼生意好。

明清疑案解密(明代趣案商人住店丢布)2

吳嘉慶說:四川成都那裡,賣機布最好,你可以帶一百兩銀子做本錢,去福建收買機布,再運到成都賣。這樣的話,不需要一年,你就可以賺錢回家了。

聽了父親的話,吳郁文辭别父母妻子,帶着錢就去福建邵武等地收機布。很快,吳郁文收了七挑機布,然後又趕路趕了幾個月,到了成都。在東門城外張華的店裡,吳郁文把機布寄放,等着賣掉。

過了兩天,吳郁文想起自己離家已久,不由得想家,想念妻子。這也難怪,畢竟是他第一次出遠門,何況還那麼久。

無事可做又想家,吳郁文就和家童喝酒解悶。喝多了後,吳郁文和家童沉沉睡去。張華的鄰居叫劉勝,看到吳郁文喝醉酒,就在夜裡把布偷去了三擔(一挑就是一擔)。

明清疑案解密(明代趣案商人住店丢布)3

第二天早上,吳郁文醒酒,發現機布少了三擔,就去找店主張華理論。

吳郁文說:我在你的店裡住,喝醉了睡下。肯定是你串通盜賊,把我的布匹偷了三擔。古話說,‘有眼主人無眼客’,‘在家靠父母,出外靠主人’,你既然是店主,就應該保證客人的貨物。既然我的貨物被盜,你也有責任。這件事你應該查清楚,不然我就去縣衙告你。

店主張華一聽,當然不願意承擔責任,說:我正經開店,客人也都是我的衣食父母,我怎麼會和小偷串通起來偷你貨物呢?

兩人相持不下,吳郁文一怒就把張華告到了縣衙。

縣令姓馮,一開始不願意受理這案子,因為張華沒有贓物,但是,架不住吳郁文一直在哭訴,馮縣令就準了狀子。

明清疑案解密(明代趣案商人住店丢布)4

張華和吳郁文上了公堂,馮縣令審問張華。張華回答:我開店為營生,全憑客人來才能賺錢養活家人,如果串通小偷去偷客人的東西,不是自毀名聲,自斷财路嗎?請老爺詳查,為小人做主。

但是,吳郁文機布被盜也是事實,可張華所說也有道理,暫時沒辦法的縣令,隻好把兩人收監。

第二天清早,馮縣令繼續審問二人。

先是問了吳郁文:你的布被盜了,為啥一定說是張華串通小偷盜走了呢?吳郁文說不出話。又問了張華:你家門前可有什麼東西??張華說有一個木碑(木頭制成的牌子)。馮縣令不再說什麼,把兩人各打十棍,讓他們回去了。

此時,他已經有了主意。

明清疑案解密(明代趣案商人住店丢布)5

劉勝偷盜機布後,藏了起來,然後把機布上的标記都去掉了,把自己家的标志記在上面。他做的标記很像,不仔細看還真是看不出來。做完這些後,劉勝把兩擔布挑到城裡,賣給了李芳的鋪子。

拿了錢的劉勝很高興,他以為不會有人知道。

再說馮縣令,讓張華和吳郁文回去後,這天大早上又升堂。他先是讓衙役去把張華店門口的木碑取來,說是要審問木碑,問它吳郁文的布匹去了哪裡,還說要逼着它把布匹還給吳郁文。

衙役來取木碑時,說了這事,大家一聽頓時覺得神奇,于是都去公堂上去圍觀,看看縣令大人如何審問木碑。很快,縣衙被圍得水洩不通。

木碑取來了,縣令看到圍觀群衆,故意大聲喝罵:木牌,你為何如此可惡?來人,給我重打二十下!衙役一聽有點懵,但是不敢違命,隻好打了二十下。打完後,縣令又問:木牌,你把人家布匹藏在哪裡了?木牌自然無言,縣令又叫衙役繼續打。

明清疑案解密(明代趣案商人住店丢布)6

如此三次,觀衆越來越多。

此時,馮縣令突然大喝一聲,許多衙役把衆人包圍起來,然後大門也都關上了。他仔細看了看,然後抓了四個人,說:我我在審案,你們吵什麼?都來擾亂公堂,必須要懲罰你們。你們四人,把大家姓名都登記下來,然後罰款,有米的交米,有肉的交肉,有布的交布,趕緊交上來,否則嚴懲你們四個。

圍觀的百姓敢怒不敢言,很快,大家都把東西交上來了,真是什麼東西都有,有柴米油鹽,有肉菜布匹等等。交完東西後,大家都走了,免得留下來繼續挨罰。

馮縣令看到了兩塊布,就把布留了下來,讓其餘東西都物歸原主,還讓四人保密。

明清疑案解密(明代趣案商人住店丢布)7

随即,馮縣令讓人把張華和吳郁文帶到公堂。為免吳郁文冒領布匹,縣令先去了縣衙裡的布給他,吳郁文看過後說不是自己的,不敢要。縣令點了點頭,認為吳郁文還算誠實。

接着,縣令拿出兩塊收上來的布,讓吳郁文再認。

吳郁文反複看過後,指着其中一塊布說:這一塊是我的,不知道老爺從何處得來?馮縣令覺得奇怪:這布匹上的記号,也不是你家的,你怎麼說是你的呢?吳郁文說:這塊布上的記号被人換過,布頭尾都被剪了,但是中間部分還有暗記,老爺如果不信,可以當場驗證。若是不對,小人就認冒領之罪!

郁文曰:“其布首尾印記,被賊人換過,中間還有丈尺暗記可驗。老爺不信,可将此布量過,如若不同,小人甘冒認之罪。”

明清疑案解密(明代趣案商人住店丢布)8

馮縣令不敢托大,量過之後看到了暗記,果然分毫不差。

随即,縣令查驗名單,發現是李芳送的布。縣令派人把李芳抓來,一問才知道這是劉勝賣給他的布匹。

很快,劉勝被帶到公堂,縣令二話不說,先是打了四十大闆,然後讓他招認!劉勝扛不住,于是一一招供了,還說自己隻賣了兩擔,家中還有一擔。

于是,縣令讓劉勝把賣布的錢和一擔布退給吳郁文。正要判罪時,其他地方又有人告劉勝偷盜。最終,劉勝判三年有期徒刑,而且還要做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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