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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放快遞櫃沒發取件通知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4 19:20:52

快遞放快遞櫃沒發取件通知?◆經濟導報記者 王雅潔 近年來,網購以及衍生品快遞方便了消費者應運而生的快遞櫃和驿站,更是被稱為解決快遞“最後一公裡”、給百姓帶來方便的重要設施不過,随着快遞單量的猛增,不通知收件人取件、未經允許放快遞櫃以及代簽收等派送亂象,令消費者的體驗感直線下降,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快遞放快遞櫃沒發取件通知?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快遞放快遞櫃沒發取件通知(不通知收件人取件)1

快遞放快遞櫃沒發取件通知

◆經濟導報記者 王雅潔

近年來,網購以及衍生品快遞方便了消費者。應運而生的快遞櫃和驿站,更是被稱為解決快遞“最後一公裡”、給百姓帶來方便的重要設施。不過,随着快遞單量的猛增,不通知收件人取件、未經允許放快遞櫃以及代簽收等派送亂象,令消費者的體驗感直線下降。

下月起實施的《快遞暫行條例》明确,快遞企業應将快遞投遞到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過,新規是否可以改變目前快遞業現狀,避免各種亂象的發生,還有待檢驗。那麼,目前能送上門的快遞還有多少呢?請看經濟導報記者的調查。

取件提醒短信遭诟病

“現在,‘快遞’都成‘慢遞’了。孩子從東北給我發來的日用品和食品在小區的菜鳥驿站放了近一周,也沒有電話通知我接收。”日前,在事業單位工作的濟南市民薛女士向經濟導報記者講述了自己接收快遞的經曆。

3月底,遠在東北的女兒打電話說給薛女士寄了一箱日用品和食品。過了大概10天,快遞仍沒有到。心急的薛女士便給女兒打電話詢問,女兒查詢物流信息後告訴薛女士,寄送的東西已經在自家龍園小區的菜鳥驿站放了6天。

根據薛女士提供的物流截圖,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該包裹顯示4月3日已到達小區菜鳥驿站,薛女士在9日去咨詢時才找到包裹。

“4月的濟南最高溫已經有30多度了,生鮮類的包裹不及時送到我們手上,如果壞掉的話誰來賠償?”薛女士難掩憤怒,并多次與負責運送的中通快遞和負責存放的菜鳥驿站工作人員溝通。

據薛女士介紹,快遞送達後,驿站方面表示給她發送了提貨信息。不過,據經濟導報記者了解,與常見的快遞櫃豐巢、日日順實時多次提醒不同,菜鳥驿站的通常做法是通過106開頭的短信給用戶發送取件提醒信息,而且僅發送一次。

有通訊業人士表示,106開頭的短信一般來自服務商平台。有的iPhone和安卓系統會有自動将其歸類垃圾短信的設置。薛女士也表示,“确實也給我發送了一條短信,但這是事後知道包裹去處才翻看的,當時就以為是垃圾短信。”

“不得不放”的驿站

在今年春節前,薛女士還有一次更為“鬧心”的經曆。“年前家裡開關壞了,就網購了一些。本來就是急等着用,結果左等右等,網購的開關就是不來。”

據薛女士介紹,她通過查詢物流得知自己的快遞已到小區的菜鳥驿站,于是去取。“到了驿站,工作人員說‘站裡沒有這個件,可能是丢了’。”薛女士告訴經濟導報記者,更不靠譜的還在後面,“兩天後,驿站工作人員又打電話說‘找到了’。”

在薛女士看來,“菜鳥驿站這麼不靠譜的管理”着實令人揪心。于是,她當着經濟導報記者的面緻電菜鳥驿站進行投訴。“以後加強管理,會問責相關人員。”菜鳥驿站工作人員在平息事态的同時也表示,“快遞在驿站放置1-2個月都是常有的事。”

随即,薛女士提出今後快遞不放驿站的要求。得到的答複卻是,“因為快遞公司與驿站有合作協議,一般來說是直接放這的。”這位菜鳥驿站工作人員同時表示,“如果不讓驿站代收,需下載‘菜鳥裹裹’APP選擇點擊‘不放驿站’,快件就會被退回快遞公司,再由快遞員重新派件。”

面對菜鳥驿站客服的上述回複,薛女士表示“無法理解”。她想不明白,明明應該送到她手上的快遞,為何非得進行一番操作後才能收到。

據了解,目前菜鳥驿站的合作快遞公司包括百世物流(BSTI.N)、天天、圓通速遞(600233)和中通快遞(ZTO.N)等主流快遞公司。經濟導報記者發現,在市民的投訴中,菜鳥驿站還存在單号掃描錯誤緻使找快遞難、非收件人收到百裡之外的“莫名”取件提醒等漏洞。

超期收費誰來付?

目前,濟南代收快遞方除了菜鳥驿站,還有以豐巢、日日順、中郵速遞易等為代表的快遞櫃。

市民普遍反映,豐巢和日日順幫忙代收快遞比較方便。相對而言,中郵速遞易的取件提醒則與菜鳥驿站類似,在快件投送後僅發送一次,同為106開頭的短信提醒。更令人诟病的是,中郵速易遞在存放24小時後就會收費1元。

在經濟導報記者的調查中,不少有過“被”收費經曆的消費者有着類似的疑問———“快遞員沒有電話聯系我的情況下就把快件放到快遞箱,我為啥要為存放期限僅僅24小時的超期費用買單呢?”

19日,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與權益部主任、高級分析師姚建芳接受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快遞公司未經收件人允許将包裹放至快遞櫃、驿站的行為是不合理的。

姚建芳告訴經濟導報記者,快遞員之所以使用快遞櫃,一般來說是櫃方與快遞公司簽有合作協議。不過,在這個協議中應該明确的是,在收件人未同意的情況下,代存包裹産生的超期費用應由快遞櫃出,或者由使用方快遞公司出。

行業規範路仍很長

比較慶幸的是,除了上述簽有協議的圓通、中通、天天等快遞公司通常選擇不直接聯系收件人外,順豐控股(002352)、京東物流和蘇甯等公司仍有着“必須送到客戶手中”的堅守。

京東物流一快遞員在為經濟導報記者送貨時表示,“我們送貨都打電話,不打電話快遞出問題的話,快遞員是要負責任的,重責開除。”在調查過程中,經濟導報記者随機采訪了3名順豐控股的工作人員,他們均表示,“公司有規定,必須送到收件人手上,隻有收件人要求代收,我們才會放快遞櫃或者物業。”

不過,“堅守者”們也偶有疏忽。家住濟南東部的孫女士18日告訴經濟導報記者,順豐快遞在未經聯系下,半夜将其購買的新款手機放在快遞櫃。“考慮到手機屏幕易碎,所以買手機特意擇了較為安全的順豐。誰知,順豐也不靠譜。”孫女士表示,這件事後,她對順豐的印象大打折扣。

姚建芳分析,畢竟快遞配送成本擺在這,因收件人不在家,快遞員空跑一趟的情況時有發生。應該注意到,《條例》雖然規定快遞企業應将快遞投遞到約定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但并未明确是短信告知還是電話告知,所以行業規範化仍有較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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