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新聞網8月13日訊 近日家住羅莊區美景華庭小區的市民王先生遇到了麻煩事,入住近3年,屋頂接連兩次出現滲水現象,導緻牆皮脫落、木質吊頂變形,家中受潮。
2017年下半年,市民王先生購買了羅莊區美景華庭小區12号樓一樓的一套住房,購買當年就裝修入住了。然而,20多天之前,王先生發現客廳吊頂出現滲水,并出現牆皮脫落的現象。同時,卧室、陽台、廚房等不同位置也都出現了滲水現象。
“陽台木質吊頂因屋頂滲水引起變色變形,就連廚房的塑料吊頂裡也出現滲水現象。”王先生告訴記者,因屋頂多處滲水,導緻家中潮濕,一些木質家具甚至擺放的木制品也開始發黴。随後,他和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到二樓業主家查看情況。
結果,二樓業主家中污水橫溢,客廳、卧室、陽台等多處出現污水積水。“二樓業主家的水都到腳踝了,散發着一股臭味。”王先生說,這家未裝修仍是毛坯房,一直未有人入住,以緻于污水橫溢都沒人發現。
該小區物業工作人員疏通下水道後,二樓的污水才流出去。“物業表示應該是生活垃圾堵塞了下水道,導緻排水不暢引起的。”王先生說,他們所居住的單元樓2-9樓共用一個下水道,而他家是獨立的排水管道。當時物業表示“等牆幹了,再給做簡單處理。”
然而,一周前,王先生家的屋頂再次出現滲水的現象。無奈之下,王先生聯系了樓上的業主,經協商,對方同意給做防水處理。然而,王先生家的電視因受潮損壞,壁紙也因滲水損壞,牆皮脫落、木質吊頂變形等,“這些損失究竟誰來承擔呢?”
為此,王先生向物業求助,希望物業公司承擔維修費用和房屋吊頂等的損失,但物業公司表示,“隻承擔維修,不承擔其損失,實在不行可以起訴樓上2-9樓業主。”
随後,記者聯系了負責該小區物業管理的美固物業公司。物業公司陳經理表示,王先生家屋頂滲水的直接原因是二樓業主家污水橫溢引起的,主要由于樓上住戶使用不當可能堵塞了排水管道。因2-9樓共用一個排水管道,“物業隻能承擔維修義務,不能承擔吊頂等損失,因為畢竟這個不是我們的責任。”
□律師說法
先查明下水道堵塞原因,再确定誰來擔責
本報律師團主要組成單位、山東頤平律師事務所主任彭海律師表示,如果房屋沒過保修期,則屬于房屋質量問題,應由開發商和建築商負責維修,同時承擔因房屋滲水造成的損失。如果過了保修期,應由物業負責維修,并啟用公共維修基金。沒有公共維修基金的,由于排水管道屬于公共設施,應由樓上所有使用該管道的住戶承擔費用。拒不承擔的,則應提起訴訟。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而根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彭海分析稱,物業首先應該确認下水道堵塞原因,如果是後期使用過程中造成的堵塞,就應該按照公共使用部分的維修來認定,但如果是前期開發商建築過程中導緻的下水道堵塞或損壞,在保修期内,應該由開發商承擔。
臨報融媒記者 龐尊利 實習生 崔恩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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