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發票作廢隻要在空白發票的全部聯次上加蓋“作廢”印章或簽注“作廢”字樣就可以,不需要打印。
1、用票單位和個人開發票後,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者取得對方的有效憑證。
2、開具發票時發生錯誤、誤填等情況需要重開發票的,可以在原發票上注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同時,如果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該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需要注意的是,開具專用發票填寫有誤的,應當另行開具,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個字。
發票号碼在系統裡作廢了,發票紙沒有作廢還可以接着用嗎
不可以了,在系統中已經作廢的發票,應該在對于的紙質發票上加蓋“作廢”章,不能再使用。
然後在系統裡接着後面的發票号開盤,系統開出的發票号要與實際的紙質發票号一緻才行。
作廢的發票需要再打印其内容,并要求說明作廢的原因。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隻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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