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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江昌源停水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18 07:15:54

夾江昌源停水(四川夾江一民企水廠多次停水)1

2月20日,夾江縣政府接管昌源水業,工作組對相關資料進行保存。

夾江昌源停水(四川夾江一民企水廠多次停水)2

政府在接管前發了一份公告。圖/夾江縣政府官網

事發四川夾江;水廠不到9個月停水26次,三名高管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警方控制

自來水廠被縣政府“接管”37個小時後,四川省夾江縣的居民發現,家中又一次停水了。

今年2月20日,四川省夾江縣政府公告稱,因“長期管理不善,未能滿足城市正常供水需要”,決定對負責夾江縣城自來水供應的昌源水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昌源水業”)實施接管。自此,夾江縣水務局長馮治平開始兼任“廠長”。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早在2008年,昌源水業便以收購國有水廠的方式,獲得夾江縣自來水的特許經營權。由于設備老化,夾江縣城頻繁出現停水。近日,昌源水業多名高管因涉“重大責任事故罪”,被當地警方控制。夾江縣水務及宣傳部門向新京報記者回應稱,“接管”屬于臨時應急措施,此前未進行聽證,目前城市供水正在恢複中,着重解決“曆史遺留問題”。

縣長信箱停水投訴猛增

2月22日上午7點半,四川夾江縣居民李堯像往常一樣起床,準備洗漱完去上班。而當他擰開水龍頭後,并沒有聽到嘩嘩的水聲。

李堯已經不記得,這是今年的第幾次停水。在他的印象中,自2010年起,縣城便不時停水,2015年以來日益頻繁。其中,2016年的大年三十晚上,夾江縣城再次停水,很多人家吃了頓沒有湯水的年夜飯。背靠青衣江,夾江人的飲水,反而難以得到保障。

來自夾江縣水務局的數據顯示,僅在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不到9個月的時間内,夾江縣城一共停水26次。

在夾江縣政府官網“書記縣長信箱”一欄中,居民關于自來水的投訴衆多。其中,停水、水壓低、異味等是高頻詞。此前,當地縣長熱線辦的工作人員向媒體通報稱,近年,市民針對自來水的投訴達117條,其中,2016年起漲勢明顯,各類投訴累計至今達59條。

夾江縣水務局局長馮治平告訴記者,目前,夾江縣城的供水,主要由樂山市夾江縣昌源水業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工商資料顯示,上述企業成立于2003年,法人代表為盧健。

2017年2月20日晚8點,夾江縣政府官網發布了一則公告。文件中稱,因昌源水業“長期管理不善,未能滿足城市正常供水需要,縣城供水區多次發生大面積停水事故,嚴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夾江縣政府自當日起,對其實施接管。

水務局長兼任廠長

夾江縣政府接管水廠37個小時後,縣城再次發生大面積停水事件。2月22日上午9點14分,夾江縣政府官網再次發布公告稱,“目前正全力組織搶修”。而關于停水原因,夾江縣政府将之表述為“設備老化跳閘停水”。

馮治平表示,自己目前負責昌源水業的日常運營工作,正在進行設備檢修及維護。政府接管後再次出現停水,系因昌源水業多年來投入不足。

夾江縣水務局的調查報告顯示,昌源水業作為夾江縣城唯一的供水企業,設計日供水能力3萬噸,供水人口10萬人。而目前,其實際日供水能力僅1萬噸,供水人口4萬人。此外,昌源水業存在設備老化失修、設施不符合國家标準、無備用水源,在崗人員無健康證、拖欠水源地水費、亂收費等6項問題。

記者嘗試聯系昌源水業負責人盧健,未獲回應。昨日,夾江縣警界人士确認,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包括盧健在内的昌源水業三名高管已被警方控制,案件目前仍處于偵查階段。

夾江縣委宣傳部一名工作人員介紹,目前,當地正在新建取水口,并拟更換和維修供水設備。此外,夾江縣目前從鄰近的界牌水廠調水,增援昌源水業。上述工作人員稱,昌源水業屬“曆史遺留問題”,目前縣政府對其實施的接管,為臨時性,下一步工作尚無具體安排。

■ 焦點

民企為何壟斷城市供水?

母體企業收購當地水廠,一直未獲特許經營許可證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作為縣城唯一一家供水企業,此次夾江縣政府接管的昌源水業,系一家民營企業。而在2012年四川省人大通過的《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條例》中,其第三十六條規定,城市供水應當由“國有資産控股經營,實行政府特許經營制度。”

作為民企,昌源水業為什麼獲得了夾江縣城的壟斷性供水權,又是否簽訂有特許經營協議?夾江縣水務局回應稱,在2003年前,夾江縣城供水,由始建于1981年的建設局下屬國有企業夾江縣自來水廠負責經營。到2003年,企業進行改制,并被私營企業樂山市潤嘉供排水工程建築安裝公司收購。

夾江縣人大一名知情人士透露,收購完成後,潤嘉供排水公司設立了新公司,并于2008年更名為昌源水業。上述知情人士稱,照此計算,昌源水業的前身,實際于2003年即已接管夾江縣城的供水業務。他表示,《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條例》2004年進行過修改,當時添加了城市供水企業的資質要求條款。也就是說,昌源水業接手時,尚無“國有資産控股”的相關規定。

夾江縣委宣傳部一名工作人員證實了上述說法。對于昌源水業的問題,其歸類為“曆史遺留”。

記者注意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中,将城市供水劃為“特許經營”範圍,承接企業需與當地政府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并獲得“特許經營許可證”。

夾江縣水務及宣傳部門确認,由于未取得城鎮供水運營單位運行評估考核合格證書,設備不符合行業标準等原因,昌源水業一直未獲得特許經營許可證。夾江縣水務局一名負責人此前曾對當地媒體稱,因為曆史原因,“沒有許可證并不等于沒有經營權”。

政府接管企業是否有依據?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可接管發生質量事故水廠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夾江縣水務及宣傳部門稱,由政府出面接管市政事業企業,屬“合理合法”。

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城市供水企業存在水質水壓不符合國家标準、擅自停水、未按規定檢修供水設施等情形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可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停業整頓。”

住建部頒發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中,對于政府接管市政公用事業企業有詳細規定。其第十八條中稱,涉事企業“管理不善,發生重大質量、生産安全事故”,政府可臨時接管。不過,其第二十五條同時規定,在接管前,當地政府需召開聽證會。

多名接近夾江縣政府的人士向記者證實,在實施接管之前,當地為“不走漏風聲”,并未召開聽證會。而在公告發出之前,接管一事一直處于保密狀态。

對此,夾江縣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政府工作人員稱,未按程序聽證,系因此前水務局多次對昌源水業提出整改,但對方拒絕接受,并有對抗行為。

夾江縣委宣傳部證實,水務局至少向昌源水業發出9份整改通知書,但對方均未簽字。水務局的監管行為,實際也未收到效果。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即便出于公共因素,政府在接管前,也應依據《行政處罰法》,告知涉事企業,并進行聽證。在此基礎上,企業可申請複議。夾江縣政府此舉,可能面臨企業提出的行政訴訟。

新京報記者 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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