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琦和omg?議論風生雖然一件聲音商标的注冊并不是那麼簡單,但這份知識産權意識值得稱道,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李佳琦和omg?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議論風生
雖然一件聲音商标的注冊并不是那麼簡單,但這份知識産權意識值得稱道。
如今,直播賣貨已然是潮流,而作為第一批吃螃蟹的人,“口紅一哥”李佳琦這句“oh my god,買它!買它!”幾成經典。而李佳琦要給這句原聲注冊商标一事,也在近日引發關注。
據報道,在一次直播中,李佳琦提到是不是可以給自己的口頭禅“買它”的原聲注冊商标的問題,粉絲均表示支持。此後,他還邀請了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家來到直播間,對此問題進行解答。
李佳琦所說的原聲商标,屬于我國《商标法》中的“聲音商标”,并非新鮮事物。2014年5月1日起實施的新《商标法》,将聲音要素納入商标注冊申請範圍。隻不過因為聲音商标的通過率低,公衆視野中較為少見。
有數據統計,自新《商标法》施行以來,全國共有546件聲音商标申請注冊,但僅15個注冊成功。比如,我們熟悉的騰訊QQ“嘀嘀嘀嘀嘀嘀”提示音也曾因缺乏顯著性被駁回,在企業堅持4年多時間後,終于成功注冊。而“Hello,酷狗”的聲音商标也是經過多年複審才注冊成功。
由此可見,一件聲音商标的注冊并不簡單。正如知識産權專家在李佳琦直播間所說,商标的核心是區别商品和服務來源,通俗講就是具有識别性,隻要能夠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别開的标志,聲音也可作為商标申請注冊。
比如,諾基亞手機經典鈴聲“Nokia Tune”,摩托羅拉的“Hello MOTO”,英特爾的“噔!噔噔噔噔”,這些都是具有代表性的聲音商标。
回到李佳琦“oh my god,買它!買它!”這個原聲上,是否可以注冊成聲音商标?我認為并不容易。
從商标注冊的考量因素來看,一般我們理解的聲音商标,可以由一段音樂聲音構成,如一段曲調;也可以由非音樂的聲音構成,例如人或動物的聲音;也可以由音樂與非音樂兼有的聲音構成。通常情況下,聲音商标隻有經過長期使用,才能取得顯著特征。也就是說,隻有消費者在某種聲音與商品或服務提供者之間建立起特定聯系時,聲音才有可能獲得核準注冊為商标。
以此而言,雖然李佳琦的這一句“oh my god,買它!買它!”是一句常規用語,但因為李佳琦的表達、語音、語調,而使得這一句話與其提供的服務本身挂鈎,也可能使得這句話具有了區别于其他聲音的标志,經過長期使用和循環,也的确容易讓人聯想到李佳琦提供的服務,一定程度上具備了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
但正如前述,連騰訊、酷我這些已具非常高顯著性的聲音,都在注冊路上掙紮良久,李佳琦這句帶有“普通廣告語”性質的“oh my god,買它!買它!”可能還會遇到更多注冊障礙。
也有人疑惑,如果這句“oh my god,買它!買它!”注冊成功了,以後再有人用這句話,屬于侵權嗎?
我認為,“oh my god,買它!買它!”如果隻是作為廣告語使用,并不存在侵權問題。聲音商标是對這句話的曲調、節奏甚至是感覺的一種保護,如果有人效仿李佳琦的語調說出這句話,并作為商業用途使用,就有可能構成侵權。
實際上,無論李佳琦的這句原聲能否注冊成功,他申請注冊的這份知識産權意識也值得稱道。商标作為商家最為重要的無形資産,為其付出了較多心血,在普遍重視知識産權的今天,我們也期待有更多新類型商标注冊成功。
□李振武(星娛樂法創始人,娛樂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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