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認定與處理?交通肇事罪,一直是高發型犯罪,不管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隻要處于公共道路上都可能主動或者被動的遭受交通事故,具備基本的“交通肇事罪”常識,有利于你或者你身邊的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第一時間采取準确的處理措施,将損害降到最低,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交通肇事罪認定與處理?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交通肇事罪,一直是高發型犯罪,不管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隻要處于公共道路上都可能主動或者被動的遭受交通事故,具備基本的“交通肇事罪”常識,有利于你或者你身邊的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第一時間采取準确的處理措施,将損害降到最低。
【法條】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罪構成】
主體:一般主體,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主體。一般情況是年滿16周歲的正常人。
客觀方面:
1、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注:駕駛證考試的理論科目還是需要認真學習掌握的。)
2、有重大交通事故發生,一般是指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共财産遭受重大損失;
3、發生的場所是在交通過程中,或者與交通直接相關的活動中;
4、重大交通事故的發生與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法規有因果關系。
主觀方面:過失犯罪
【量刑】
1、緻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點;
2、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惡劣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點;
3、因逃逸緻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甚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再根據事故責任、緻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财産損失的數額以及逃逸等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确定基準刑。
【逃逸】
根據上述量刑确定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逃逸”對量刑的影響是積極增加的,那麼我們來重點闡釋一下“逃逸”。
1、單純“逃逸”的認定:
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責任或者因恐懼等原因離開事故現場,即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情節,量刑起點直接上升到三年以上。
2、“逃逸緻人死亡”的認定:
發生交通事故後,對方受重傷且處于需要立即送醫院的狀态,肇事者此時未采取任何施救行為,例如撥打120急救電話,聯絡路人一起對傷者進行救助等行為,而是離開事故現場,傷者因肇事者的逃離行為和不作為的行為不能及時得到救助,從而發生了死亡結果的,肇事者的行為可以評價為“因逃逸緻人死亡”,量刑起點直接上升到七年以上。
所以說,出了交通事故不要慌張不要怕,一定要留在現場積極處理,第一時間報警,同時,需要對傷者進行積極有作為的救助。無論自己是否酒駕、毒駕、無證駕駛、無牌照駕駛等,均不可逃離現場,現在科技發達,到處都是探頭,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逃是完全不可能逃掉的,切莫因為一時糊塗,逃離現場,人為增加自己的刑罰。同時,“逃逸”行為也不在交強險的賠付範圍内,逃逸隻會讓你“人财”兩失。
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不是故意犯罪,基本不會影響你和你家人的前途,積極處理,正面面對,才是最正确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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