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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安全生産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30 01:26:09

記者 孟傑 通訊員 關學軍

為切實提高房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做好事故預防和事故賠償保障機制,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房屋建築施工領域全面推廣安全生産責任保險。

建築施工領域安全生産責任保險是指保險機構為投保的工程施工項目提供事故預防服務,并在責任限額内為工程施工項目發生生産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有關經濟損失等予以賠償的一類商業保險。

建築施工領域安全生産責任保險的優勢在于引入了保險 服務的模式,發揮商業保險的社會管理和風險防控功能,有效加強對施工企業生産安全事故前期預防,将工作重點由事後救援和理賠轉向事前預防,進一步降低企業安全生産風險,提升企業安全生産管理水平和事故預防能力,為建築企業安全生産和項目現場人員的人身财産安全築起一道安全屏障。

濟南市安全生産(濟南全面實施房屋建築施工領域安全生産責任保險)1

夯實安全根基

新、改、擴工程均應投保“安責險”

建築施工領域作為一種高危行業,其安全保障一直處于社會生産安全管理的“風口浪尖”。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黨委和政府部門,都對建築施工領域強制施行安全生産責任保險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别是2021年9月1日開始施行的新《安全生産法》規定:建築施工等高危領域生産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産責任保險。

“過去,有的建築單位在購買工傷保險後,未補充意外傷害險等商業保險,由于工傷保險額度有限,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對建築工人的後續權益保障就可能出現扯皮、滞後等問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現在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文件要求,建築施工領域要全面推行“安責險”,為建築領域安全生産再上一道保險。

事實上,早在2018年,我市便開展了房屋建築施工領域“安責險”的試點工作,新《安全生産法》實施後,全市大力推進安責險投保工作,并針對施工企業、保險機構反饋的實施中遇到的矛盾問題,在借鑒上海、天津、陝西、湖南、海南等省市先進經驗做法、廣泛調研論證并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又研究起草并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範全市房屋建築工程安全生産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

《通知》從11個方面對“安責險”的實施範圍、保障範圍、保費列支、保險期限、保險理賠、事故預防、差異監管等關鍵問題提出了具體的、操作性強的措施辦法,強調2021年9月1日後辦理施工許可的新建、改擴建房屋建築工程(含燃氣、供熱),均應投保安責險;2021年9月1日前已辦理施工許可仍在建的房屋建築工程(含燃氣、供熱),可按剩餘工程量及合同價清單依法投保安責險。

濟南市安全生産(濟南全面實施房屋建築施工領域安全生産責任保險)2

“保險 服務”模式

讓事後救援轉向事前預防

“國家大力推行安責險,就是希望借助保險公司這支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監管。安責險的推行,對于強化事前風險防範,及時消除事故隐患,預防和減少各類生産安全事故的發生,減少企業因發生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減輕政府的社會保障負擔,促進安全生産形勢的進一步穩定好轉和安全監管模式的創新,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近日,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組織的政策宣貫會上,保險機構相關工作人員向全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督機構和相關建設單位、施工企業介紹了“安責險”投保要點。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給建築施工領域再上一道安全保險,“安責險”的優勢在于引入了“保險 服務”的新模式,将工作重點由事後救援和理賠轉向事前預防。承保機構應按照相關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預防服務保障制度,每年至少為投保項目開展1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安全評價或生産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服務活動。通過事前評估、隐患排查等有效措施,進一步降低建築企業安全生産風險,提升事故防範能力。

保費單獨列支

不得轉嫁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按照要求,建築施工企業都需要購買安責險,但是,對于安責險費用支出的途徑,此前沒有明确列支途徑,由建築施工企業自行解決,導緻建築施工企業投保意願不強、積極性不高。

現在,省住建廳發布了新版建設工程費用規則,确定了在安全施工費中新增“安責險”内容,也明确了“買單”途徑——在安全施工費中新增安責險内容,保費由投保企業列入工程造價,作為不可競争費用單獨列支、專款專用,不得轉嫁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保費計算上,《通知》明确,新開工建設項目在招投标及合同簽訂階段,可暫按0.15%計列,并在項目開工前由建設單位一次性撥付給施工總承包單位及依法與建設單位直接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專業承包企業;已開工的房屋建築項目(含燃氣、供熱)應将剩餘工程量及合同價清單,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确認後,參照相關規定簽訂補充協議購買安責險。安責險保費在工程結算時按實-際購買保險金額計入。

差異化監管

企業規範投保可享受行業激勵

“目前,除鋼城區百分之百覆蓋外,其他區縣‘安責險’投保率各不相同,下一步我們将按照‘依法投保、應保盡保、政策引導、獎懲分明’的原則,打通安責險在‘最後一公裡’的落實落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要求,市、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督機構要将安責險投保情況納入日常監管,在工程項目施工許可手續辦理、安全生産許可證動态考核、日常監督檢查等環節,把是否按規定投保安責險作為重點審核、檢查内容,确保應保盡保。監督檢查的結果也将運用到企業信用管理及日常監管當中,通過差異化監管的方式進一步優化建築施工領域營商環境。

《通知》強調,2022年10月31日前在濟項目全部投保安責險并規範錄入“建築工地管理平台”的企業給予行業激勵并進行差異化監管,适當減少安全生産許可證項目現場動态考核頻次。11月1日前取得施工許可但未投保安責險的項目,納入合同履約監管。

強制性投保

企業違法違規将受行政處罰

去年9月施行的新《安全生産法》明确規定:“國家鼓勵生産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産責任保險;屬于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産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産責任保險。”同時也規定:“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産經營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産責任保險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政策上,安責險是一種帶有公益性質的強制性商業保險,高危行業領域企業必須投保。未按規定投保的或逾期未改正的,企業将面臨處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投保的同時,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和保險機構還要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通知》明确,有以下行為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和保險機構、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進行處理:建設單位未将安責險列入安全文明措施費單獨列支并及時撥付的;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未按規定投保、将保費以各種形式攤派給其他單位或從業人員個人、未及時将賠償保險金支付給受害人的;保險機構違背費率标準,惡意競争報價及以低于費率标準承攬業務的;簽訂保險合同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如不按照實際工程造價承保,變相降費的;拒絕或者不配合檢查、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或資料的;未履行合同約定、未按規定賠償、未履行服務内容,受到項目投保企業投訴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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