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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機動車專用發票怎麼開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8-26 09:12:27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張衛對《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關政策規定進行了詳細解讀,我們梳理了相關熱點問題,快來一起學習吧~~

新規定機動車專用發票怎麼開(5個例子搞懂機動車發票開具熱點問題)1

一、何為機動車發票?

機動車發票是指單位和個人銷售機動車時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票軟件中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此外大家還要注意,銷售不屬于機動車的其他商品不應開具機動車發票,不适用本辦法規定。

:A汽車銷售公司是國内機動車經銷企業,銷售從上遊的機動車制造企業B購進的機動車應開具機動車發票;而其将已辦理車輛上牌手續的一輛試駕車對外銷售,由于該車屬于二手車,不應開具機動車發票。

二、機動車銷售方分為幾種類型?如何區别?

稅務機關根據企業實際生産經營情況将機動車的銷售方分為三種類型,即:機動車生産企業、機動車授權經銷企業、其他機動車貿易商。實際情況中,可能一個銷售方符合多個分類标準,我們遵循以下的分類原則:同一納稅人在同一時間段内隻能歸為其中一類,不可同時歸為兩類及以上。對于同時存在兩類及以上經營業務的企業,按照生産企業、授權經銷企業、其他機動車貿易商的排序歸類。

機動車企業分類明細表

機動車生産企業

1.國内機動車生産企業。

2.進口機動車生産企業駐我國辦事機構或總授權代理機構。

機動車授權經銷企業

3.經機動車生産企業授權,且同時具備整車銷售、零配件銷售、售後維修服務等經營業務的機動車經銷企業。

其他機動車貿易商

4.從事機動車進口的其他機動車貿易商。

5.其他機動車貿易商。

三、如何正确開具機動車增值稅專用發票?

1.正确選擇機動車類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銷售材料、配件、維修、保養、裝飾等非機動車整車銷售業務,均不通過該模塊開具發票。

2.增值稅專用發票“規格型号”欄應填寫機動車車輛識别代号/車架号,“單位”欄應選擇“輛”。若彙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應通過增值稅發票系統開票軟件開具《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清單》。

3.銷售機動車需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如果僅涉及銷售折扣、銷售折讓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中“規格型号”欄不填寫車輛識别代号/車架号。

四、銷售方開具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如何處理原藍字發票?

銷售方開具紅字發票時,應當收回消費者所持有的紙質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如消費者已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的,不需退回報稅聯;如消費者已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的,不需退回注冊登記聯;如消費者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且已抵扣增值稅的,不需退回抵扣聯。

:2021年5月31日,張先生在F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一輛全新的某品牌轎車,取得該店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由于工作人員的疏忽将張先生的身份證号碼錄入錯誤,如果在繳納車輛購置稅前發現發票開具錯誤,張先生應将其所持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全部聯次退回該公司,該公司應按原藍字發票信息開具紅字發票後,再重新開具正确的藍字發票。如果張先生已繳納車輛購置稅,在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時發現開票有誤,應将其所持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注冊登記聯退回該公司,該公司應先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确的藍字發票。

:G公司從H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全新的某品牌轎車,在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前發現發票開具錯誤,如G公司已抵扣增值稅,在申請開具紅字發票時,應将其所持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報稅聯、注冊登記聯退還給H汽車銷售公司。H汽車銷售公司先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确的藍字發票。

五、在日常開具和使用機動車發票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1.機動車銷售方按照“一車一票”原則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2.銷售方應當按照銷售符合國家機動車管理部門車輛參數、安全等技術指标規定的車輛所取得的全部價款如實開具機動車發票,即:不能拆分價格開票。

:C汽車銷售公司向王先生銷售單價為200萬元的某品牌轎車時,僅能開具一張價款為200萬元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而不能将200萬元拆分開具多張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3.銷售方根據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種類的機動車發票。購買方購進機動車自用的,銷售方應當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購買方購進機動車用于銷售的,銷售方應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D汽車銷售公司将一輛某品牌庫存轎車銷售給趙女士,應當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該店将該庫存車輛調配至同城的E汽車銷售公司時,應當開具機動車增值稅專用發票。

4.開具成功後禁止作廢。銷售方通過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成功開具的機動車發票,不允許手工作廢,對于開票有誤等原因需要另行開具機動車發票的,隻可對原藍字機動車發票進行沖紅處理。

5.注意舊版發票使用期限。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實施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1〕42号)文件規定: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啟用,機動車企業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繼續開具舊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如機動車企業在2022年1月1日後,仍有未開具的空白舊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首先需要在開票軟件中進行空白發票作廢處理,再登錄電子稅務局或至辦稅服務廳窗口,完成舊版發票的驗舊和新版發票的申領工作。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責任編輯:宋淑娟 (010)619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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