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便捷支付已成為日常支付的主要媒介,替代了傳統錢包,成為絕大多數人使用的支付工具,如果拾取手機後盜刷微信、支付寶等數字錢包中的錢财,就很有可能構成 盜竊罪 了。
在我們身邊就發生了這樣的事
......
2021年7月的一天
李某騎着電動車下班回家,在路上撿了一部手機,裝在口袋裡帶回了家。
李某回到家後,發現手機沒有鎖屏密碼,就打開微信發現零錢裡有幾千塊錢,便心生歹念,想着把錢弄過來自己花。于是開始嘗試掃二維碼、破解支付密碼,成功給自己支付了100元,嘗到甜頭後,李某更是放開了膽子,先後分五次盜刷了手機裡共計3800餘元。
最終,臨潼區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依法對李某提起公訴,臨潼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李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緩刑七個月。
檢察官普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
盜竊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其他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為了信息及财産安全
手機解鎖的數字密碼和手勢
不要過于簡單
最好采用“指紋”“虹膜”“面部”等
高級别的生物認證
不給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
如遇手機被盜
請第一時間報警
并迅速解綁關聯的支付寶、微信支付
凍結銀行卡信息
避免受到更大損失
來源:臨潼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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