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小編收到一位網友的留言提問:“如果員工二十号從上家公司離職,二十二号入職我司,當月社保應該由哪家來繳?”不少單位與勞動者可能也有類似的疑問,離職當月又入職新單位,這個月的社保費該由哪家來繳?小編這就來為您解答。
首先,同一個月内在多家單位工作的,應由第一家單位繳納社保費。也就是說,像上述提到的職工離職後,當月馬上入職新的單位,這個月的社保應當由原單位來繳納。按照不重複繳費的原則,新單位從下月起為職工繳納社保費。
其次,再來說一說離職當月社保繳費基數的問題。職工離職當月工作未滿全月的,繳費基數按該職工當月實際工資性收入核定。在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協商一緻的情況下,也可以按照全月工資性收入作為月繳費基數。繳費基數應在本市當年度公布的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之間,低于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照基數下限繳費;高出繳費基數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文字:玉敏
編輯:文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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