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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女性權益的案例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27 11:48:21

保護女性權益的案例?來源:今晚報孕期、産期、哺乳期遇到職場歧視及不公正待遇要敢于提出異議 ,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保護女性權益的案例?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保護女性權益的案例(三期女性學會捍衛合法權益)1

保護女性權益的案例

來源:今晚報

孕期、産期、哺乳期遇到職場歧視及不公正待遇要敢于提出異議

“三期”女性 學會捍衛合法權益

不久前,廣東珠海一起勞動争議案件引發關注。一懷孕職工上夜班打瞌睡被公司開除,法院審理認為,該職工的違紀行為均在夜裡,并未嚴重影響崗位職責,且其處于妊娠初期,屬特殊的生理階段,打瞌睡行為有其身體客觀原因。仲裁裁決,該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天津君匡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淑霞提醒廣大女性,除了孕期女性,産期和哺乳期的女性在遇到職場歧視及不公正待遇時,一定要敢于提出異議,在身心、利益受到損害時要學會用法律來捍衛自身權益。

“三期”女性受法律保護

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明确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孕期、産期、哺乳期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職工尤其是處于“三期”的女職工受到法律的特别保護,明确對待女職工不能因為其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同時,國務院制定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六條第二款也有明确規定,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此外,懷孕女職工還有在工作時間進行孕期保健和産前檢查的權利。對懷孕女職工的産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用人單位要提供方便,在勞動時間進行産前檢查的,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有定額考核的工種應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警惕單位用人“套路”

2021年6月,國家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的政策。随着這一政策的落地,作為育齡女性對職業發展的擔憂等無疑會成為制約生育的主要因素。用人單位可能也會采取各種“套路”,女職工一不小心就可能中招,最後“被離職”,還無處說理。例如,名為為了孕婦健康考慮而進行調崗,但同時也意味着降薪;或是在工作中進行排擠、對工作成果吹毛求疵、以各種理由拒絕請假等,其目的隻是為了逼人主動離職。

發生糾紛可申請仲裁

2021年12月20日,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注重保障社會各主體合法權益,提出在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中,應當給予孕期和哺乳期婦女等群體的特殊、優先保護。同時,修訂草案也要求加強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産期、哺乳期等時期的特殊勞動保護。

在孕期、産期、哺乳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的女性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另外,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這些都是“三期”女性保護權益行之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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