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博上诋毀犯了什麼罪?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章程 通訊員劉夢薇)網絡并非法外之地,一言一行皆有責任,一名擁有10萬多粉絲的微博大V,在其微博上公開發布了一系列針對某品牌多款手機以及平闆電腦的評價,聲稱“垃圾”“不建議買,除非人傻錢多”……近日,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後判決涉案博主道歉并賠償8.6萬多元法院提醒,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在微博上诋毀犯了什麼罪?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章程 通訊員劉夢薇)網絡并非法外之地,一言一行皆有責任,一名擁有10萬多粉絲的微博大V,在其微博上公開發布了一系列針對某品牌多款手機以及平闆電腦的評價,聲稱“垃圾”“不建議買,除非人傻錢多”……近日,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後判決涉案博主道歉并賠償8.6萬多元。法院提醒,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小江是一名擁有10萬 粉絲的微博加V用戶,其微博賬戶認證為“數碼博主”。2021年2月至5月,小江在其微博上連續發布了一系列針對某品牌手機、平闆電腦等多款數碼産品的評價。
案涉品牌所在公司認為,小江持續發布诋毀、诽謗公司多款産品的内容,已嚴重侵犯了公司的名譽權,故将其訴至法院,要求小江立即删除案涉侵權内容、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及維權合理支出76698元。
面對控訴,小江辯稱,案涉微博内容是對産品的客觀褒貶評價,文中涉及的“垃圾”等部分内容是引用、轉發自其他網絡用戶,且其并未通過發布案涉微博内容獲利。庭審中,小江确認其并未就微博所述産品進行過實際測評。
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小江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微博賬号首頁置頂發布道歉聲明,向原告公司賠禮道歉,為原告公司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被告小江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公司賠償經濟損失60000元以及合理開支26698元,合計86698元。
法院指出,小江是擁有粉絲量超過10萬的微博加V用戶,小江在微博發表言論時應該承擔比普通網絡用戶更高的注意義務。微博用戶在發表涉及他人名譽權的事實陳述或意見表達時,應遵循客觀事實,對所發布的事實進行适度查證、合理評價,不能帶有任意誇大、歪曲或借機貶損、侮辱他人人格的惡意。
案涉原創微博言論超過合理評價限度,系以貶損他人為目的進行的惡意評論,且小江存在惡意拼接其他用戶評論的行為。小江轉載、引用的微博言論未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且篡改原文,有意誤導公衆;原創的微博言論則缺乏事實根據,且以貶損他人為目的。為此,小江侵害了案涉公司的名譽權。
來源: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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