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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過程的必備條件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17 14:20:39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對于維護勞者本人的合法權益起到很大的作用。規範有序地簽訂好書面勞動合同,是每個用人單位都必須做好的基礎性工作,也是人力資源部門一項非常重要的任務。

一、認真審查勞動者的主體資格

1、勞動者身份的審查:

HR人員首先要對勞動者提供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進行審查核對,然後讓其在複印件上簽字确認。明确“複印件與原件一緻,由本人提供。如有虛假,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2、勞動者學曆、資格及工作經曆的審查:

用人單位應讓勞動者提供學曆、資格的原件及複印件,并讓其簽字确認提供的原始證件是真實的。同時對勞動者提供的工作經曆也應讓其進行書面确認,明确“若有虛假,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3、審查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是否還存有勞動關系:

一個勞動者隻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确認一個勞動關系。如果錄用了與其他用人單位還存在勞動關系的人員,對原錄用單位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且這種賠償要承擔較大的責任。用人單位一定要勞動者提供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主要審閱《勞動手冊》的有關記載,還包括要求勞動者提供失業等證明。另外用人單位還要注意審查勞動者是否存在和竟業禁止的情況。對此,用人單位一定要讓勞動者作出書面承諾,并簽字确認。

4、查驗勞動者身體健康證明:

因可能涉及錄用條件和醫療期及的可能,用人單位為了減少風險,可要求勞動者提供縣級以上或用人單位規定的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最為妥當的做法是用人單位組織錄用員工一起到挂鈎的醫院進行體檢。

二、雙方履行告知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内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産狀況、勞動報酬,以及詳細解答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應當讓勞動者簽署用人單位設計好的《告知書》,并妥善保存。同時,聽取勞動者相對應的告之情況,并做好書面記錄,讓錄用員 工簽字确認。

三、簽署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文本應該提前一天時間交給勞動者看閱。對于雙方要協商的情況,有一定的時間進行溝通,達到有效溝通,協商一緻的目的。

在簽署勞動合同時,應當注意必須雙方當事人在一起當面簽字。一般先讓勞動者簽字,再用人單位法人或委托人簽字,後統一蓋章。蓋章要做到最後有蓋章,每頁還有騎縫章。這樣确保書面合同簽字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以防被篡改。最後将兩份勞動合同,一份交給勞動者保管,并有勞動者領取的簽收憑單;另一份用人單位保存并及時歸檔。

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一般在正式入職報到後的一周時間内完成。已經建立勞動關系的,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到此,勞動合同的簽訂手續基本告一段落。将進入辦理入職手續階段。

四、辦理入職手續

入職手續一般包括填寫《入職登記表》、提交入職材料、辦理報到手續、建立職工名冊等。同時在規定的時間内,到所在區縣的職業介紹所進行用工登記備案和相關的社會保險的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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