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事情,大部分交通事故需要自己去交管部門親自處理,但是很多人抱着僥幸心理,認為拖到一定時間就會自動結案。那麼,交通事故不處理會自動結案嗎?
網友咨詢:
請問,交通事故不處理會自動結案嗎?
四川戎州律師事務所楊洪律師解答:
交通事故是不會自動結案的,交通事故結案必須要事故本人去交通事故科辦理事故的手續才會結案,如果不去結案,事故科會始終保留那個事故的案底,不會取消。還有,如果是小型交通事故,本人不去事故科解決,時間長了,事故科也會不聞不問,但是,現在的機動車都是要年檢的,年檢的時候,事故沒有清除,不給驗車,我以前經過這樣的事情,就是我本人去事故科解決事情,開具單據,拿着單據去車管所才驗車的,還有保險什麼的。所以,交通事故必須要解決才是最好。
楊洪律師補充:
1、因檢驗、鑒定的需要暫扣交通事故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
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20日。對拒絕或無力預付搶救醫療費用的,暫扣車輛不超過2個月,特殊情況需延長扣車期限的,經辦案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可延長1個月。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
輕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分别延長5日、15日、20日。
3、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15日内,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内,應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4、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後15日内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複議申請書後30日内做出複議決定。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複議決定書後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5、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對交通事故緻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緻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财産損失的,調解從确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6、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緻殘的,在治療終結後15日内,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
7、對交通事故的屍體進行檢驗或者鑒定後,公安機關應書面通知死者家屬在10日内辦理喪葬事宜。
楊洪律師總結:
交通事故是不會自動結案的,隻有當事人去辦理了相關的手續,才會結案,而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時間,根據案件的嚴重的程度,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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