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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彙算清繳窗口期怎麼補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03 10:08:09

一年一度的個稅彙算清繳即将開啟。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規定,居民個人(下稱“納稅人”)需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依法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下稱“年度彙算”)。在中國境内無住所的納稅人若在2021年3月1日前離境,則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彙算。

今年是我國曆史上第二次組織居民個人納稅人進行年度彙算。在正式辦理年度彙算前,有哪些事項需要提前關注?在咨詢相關稅務專家後,解放日報·上觀新聞為大家準備了一份“多退少補”攻略。

算準年度彙算“年度”

年度彙算的“年度”即為納稅年度,也就是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因此2020年度彙算需要彙總的就是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的綜合所得。

年度彙算時的收入、扣除,均為該時間區間内實際取得的收入和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或規定标準的費用或支出。比如,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是在2020年的12月31日,那麼它就屬于2020年度;實際取得工資是在2021年的1月1日,那麼它就屬于2021年度。

厘清年度彙算内容

在新個稅法下,居民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

平時,當納稅人取得這四項收入時,先由支付方,即扣繳義務人,依稅法規定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年度終了,納稅人需要将上述四項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費用進行彙總,合并計算全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内已經預繳的稅款,計算應退或應補的稅款。因為這四項收入在平時預繳稅款時是按照不同的稅率,所以年終合并後,用統一的綜合稅率計算,很可能會有差異,多繳或少繳了,就需要分别退稅或補稅,所以要進行年度彙算。

年度彙算的原則是“查遺補漏,彙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

年度彙算的計算公式如下:

2020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個稅彙算清繳窗口期怎麼補(個稅彙算清繳3月1日開始辦理)1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如何可以不用辦理年度彙算

依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一)年度彙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緻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簡單說來,納稅人隻要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則不論補稅金額多少,均不需辦理年度彙算。或者,納稅人隻要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則不論綜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辦理年度彙算。再或者,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緻或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也可以不用辦理年度彙算。即如果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緻,既不需要退稅也不需要補稅,自然無需辦理年度彙算;或者納稅人自願放棄退稅,也可以不辦理年度彙算。

此處敲黑闆: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收入”指什麼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嗎?

答:此處收入指全年的“毛收入”,即為不減除任何費用、扣除、稅款前的收入。對于工資薪金而言,通俗理解即為應發工資;對于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而言,通俗理解即為稅前收入,不是實際拿到手的錢。

如果居民個人納稅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選擇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則不包括在全年的收入中;如果選擇将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一起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則包括在全年的收入中。

稅務專家建議,雖然符合某些條件的納稅人的确可以不用辦理年度彙算,但為了詳細了解自己的納稅情況,最好都在申報期,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年度彙算。

個稅彙算清繳窗口期怎麼補(個稅彙算清繳3月1日開始辦理)2

“個人所得稅”App中2020年度彙算通道還未開啟

比如說,居民個人納稅人在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每個月都會預繳一筆個人所得稅。一般情況下,這些預先繳納的個稅與全年“綜合所得”加總後計算的真實個稅會有差異。如果不辦理年度彙算,多繳納的個稅就無法退還;而少繳納的個稅不去補齊,則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被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不過,根據《公告》,納稅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彙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的,若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後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提前準備好辦理所需材料

在辦理年度彙算前,居民個人納稅人需要準備好收入、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或稅延養老保險)、捐贈、稅收優惠、已納稅款等相關信息或資料,以備填報申報信息時使用。

一般情況下,已預先繳納過個人所得稅的四項“綜合所得”,以及三險一金的扣除總額等信息,都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查到。

個稅彙算清繳窗口期怎麼補(個稅彙算清繳3月1日開始辦理)3

“個人所得稅”App查詢界面

如果是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也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查詢是否已正确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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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App查詢界面

如果是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納稅人可查詢工資條或者咨詢單位财務。

如果是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險或稅延養老保險,納稅人可查詢購買或者繳納保費時的相應單據,或者咨詢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

如果是大病醫療支出,可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台”App,通過首頁“個人所得稅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模塊查詢。其中,查詢信息中顯示的“符合大病醫療個稅抵扣政策金額”即為可扣除金額。

捐贈憑證為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在接受捐贈時,開具的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财政部門監(印)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需要注意的是,該票據需接受捐贈單位加蓋印章。

以上年度彙算資料需要留存五年備查。

欄目主編:徐蒙 文字編輯:張煜 題圖來源:圖蟲創意 圖片編輯:邵競

來源:作者:張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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