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
一男子因為覺得前車變道影響了自己
一氣之下開起了“鬥氣車”
在一分鐘之内4次惡意别停對方車輛
最終受到處罰
8月15日,一名女司機向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四大隊舉報,稱8月11日17時24分許,她駕駛轎車由玉城中秀路苗園路口往竹美橋方向行駛至玉林中藥材物流基地對面路段時,看到車道前面停有一輛自行車,便往左變道避讓。這一舉動造成了一輛桂K牌照白色轎車駕駛員的不滿,白色轎車駕駛員多次惡意别車,危及了該女司機的行車安全。女司機向警方提供了一段行車記錄儀視頻。
從右側别車。
根據行車記錄儀視頻顯示:
8月11日17:24:29白色轎車從左側别停報警人車;
17:24:40白色轎車從右側别停報警人車;
17:24:47、17:25:10行駛在視頻車右前方的白色轎車兩次故意急刹别車;
17:25:20白色轎車停在中秀路某加油站入口處的機動車道上。
從左側别車。
在右前方急刹。
警方根據車輛信息通知白色轎車車主李某(持有C1類有效駕駛證)到大隊配合調查。8月16日16時許,當李某到大隊接受調查時,民警向其播放了行車記錄儀視頻,在事實面前,李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稱自己沿中秀路往竹美橋方向行駛至玉林中藥材物流基地對面路段時,前車突然變道,導緻自己差點追尾,頓時心生不滿,所以做出了不理智的舉動。
民警對李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對李某在道路同方向劃有二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變更車道時影響相關車道内行駛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150元罰款的處罰。
交警提醒:開車時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同時保持樂觀平和心态,不争不搶文明駕駛,開鬥氣車、惡意别車,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對己對人都是得不償失。
(玉林晚報 采寫 | 記者 黃清 通訊員 林增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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