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境牧羊犬竟然悄悄尾随主人
上街遛彎
不料突然橫沖過公路
導緻電動車翻倒兩人受傷
案情回顧
湘潭的劉某飼養了一隻灰白色的邊境牧羊犬,狗齡7歲,重70斤左右。
2021年11月23日19時許,邊境牧羊犬悄悄尾随主人劉某遛彎(劉某稱并不知情),邊牧犬未栓套狗繩。此時,陳某搭乘親戚文某駕駛的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沿湘潭縣易俗河鎮梧桐南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行至青光村橫塘組地段,劉某的邊牧犬突然從路邊跑出來,撞向行進中的摩托車,造成陳某和文某受傷、摩托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肇事犬
事故發生後,陳某住院治療20天,用去醫療費41907.47元。出院診斷:左肱骨髁粉碎性開放骨折、左踝及足背部挫裂傷。經鑒定:陳某手術治療後,遺存肘關節功能喪失50%以上,評定為九級傷殘;建議該損傷誤工期限為210天,護理期限為60天,營養期限為90天,出院後門診治療費5000元左右;屆時取出左肱骨處内固定,預計治療費10000元左右。
邊牧犬導緻受害者九級傷殘
文某受傷則較輕,與劉某達成相關賠償協議後和解。出院後的陳某主張劉某賠償損失309188.22元,未果,遂訴至湘潭縣人民法院。
另查明,文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其駕駛的台鈴牌電動兩輪輕便車未辦理行駛證,該車存在違規安裝雨棚的情況。文某和陳某均未佩戴頭盔。
法院審理
湘潭縣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後,承辦法官趙紫劍到事故現場進行了勘驗,并制作了現場勘驗圖和勘查筆錄,對案涉邊境牧羊犬、案涉摩托車的情況進行了勘查。
法官勘查事故現場
經過多方了解,考慮到原告主張的賠償數額較大,法官多次找到雙方做調解工作,引導各方認識到自身在本次事故中的過錯,尋求各方共識。經過不懈努力,雙方最終達成協議,劉某自願一次性支付陳某各項損失10萬元,并于10月27日當庭兌付完畢。
兌付現場
法官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還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被告雖稱并不知道邊境牧羊犬尾随自己出門,但養寵人或者管理人仍需要肩負起管理責任,按照動物防疫法、傳染病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要求,及時為飼養的動物盡到接種疫苗、圈養、栓系繩套等管理義務。此外,關于飼養動物的認定,除了案例中的寵物,還包括飼養的牲畜、家禽、動物園中的動物、實驗用的動物。對臨時收留的流浪貓狗的飼養,即使時間短暫,但處于管理狀态的,仍可認定為飼養的動物。
轉自:湘潭縣法院
來源: 長沙電視台政法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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