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職場

 > 珠海金海大橋塌陷事故最新進展

珠海金海大橋塌陷事故最新進展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9-26 12:33:43

珠海金海大橋塌陷事故最新進展?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珠海市香洲區應急管理局7月22日在官網公開的一份高墜事故調查報告顯示,2022年3月18日10時15分左右,在香洲區情侶南路589号珠海夏宮國際花園二期1棟,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珠海市雨辰防水補漏有限公司一名從業人員(葛某)死亡,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珠海金海大橋塌陷事故最新進展?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珠海金海大橋塌陷事故最新進展(珠海雨辰補漏公司一員工墜亡)1

珠海金海大橋塌陷事故最新進展

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

珠海市香洲區應急管理局7月22日在官網公開的一份高墜事故調查報告顯示,2022年3月18日10時15分左右,在香洲區情侶南路589号珠海夏宮國際花園二期1棟,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珠海市雨辰防水補漏有限公司一名從業人員(葛某)死亡。

調查報告指出,事故直接原因是雨辰公司從業人員葛某嚴重違反技術規範,使用座闆式單人吊具進行懸吊作業時僅安裝使用一根工作繩,未安裝使用柔性導軌(生命繩)和自鎖器,缺少墜落保護措施。懸吊作業時,工作繩晃動脫離了地毯,導緻工作繩與19樓彩鋼瓦防雨棚上翹的外邊緣直接接觸、反複擠壓、摩擦,“切斷”了工作繩,最終導緻葛某高空墜落。

事故間接原因是:

1.珠海市雨辰防水補漏有限公司安全生産管理嚴重缺失:

(1)特種作業人員葛某(高處作業)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

(2)未向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标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座闆式單人吊具無柔性導軌和自鎖器),未監督、教育從業人員葛某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未對從業人員葛某進行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保證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産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4)懸吊作業時違反技術規範,屋面未安排人員進行監護;

(5)無資質承攬防水補漏工程。

2.雨辰防水公司主要負責人(葛某良)安全生産職責落實不到位:(1)未建立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2)未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3)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計劃。(4)未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隐患。

調查報告對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對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珠海市雨辰防水補漏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珠海市雨辰防水補漏有限公司對珠海市雨辰防水補漏有限公司“3·18”一般高墜事故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号令)等法律法規,對珠海市雨辰防水補漏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二)對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葛某良,雨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履行企業主要負責人職責不到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的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的規定,對珠海市雨辰防水補漏有限公司“3·18”一般高墜事故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号令)等法律法規,對葛某良進行立案調查,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三)其他違法行為的處理建議

事故調查中,發現夏宮國際花園1棟1902室業主在陽台搭建防雨棚(屬于違規建築),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建議由香洲區吉大街道辦事處依法處理。

(四)不予追究的責任人員

葛某,雨辰公司從業人員,安全意識不足,自我防護意識差,未取得特種作業(高處作業)操作證進行上崗作業,在高處作業時嚴重違反技術規範,導緻高處墜落至地面當場死亡,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再追究其責任。

責任編輯:崔烜 圖片編輯:朱偉輝

校對:劉威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職場资讯推荐

热门職場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