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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級家長信息違規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9-17 05:24:48

副科級家長信息違規(讓他丢了工作和愛情)1

圖片來源:攝圖網

今年年初,家住江蘇省揚州市的郭新再次鼓起勇氣,十分鄭重地投出求職簡曆,這距離他上一次求職已經過去一年有餘。

2020年底,郭新和女朋友一起參加了家鄉一家銀行的招聘,兩人一路過關斬将,順利通過了初試、筆試、面試和體檢,還剩下最後政審環節,通過了這一關,就可以順利入職。

12月15日一大早,女朋友和其他合格的應聘者都收到通知讓他們去打印征信報告,但郭新卻沒有收到通知。直到當天下午快下班的時候,他收到了銀行人事部門的短信,上面顯示:“很遺憾地通知你,你未通過我行2021年度校園招聘政審審核,不予錄用。”

那一瞬間,郭新感覺天都要塌下來了,他很迷茫,不知道究竟是哪裡出了問題。經過一番打聽,銀行行長及人事部門答複他說,是因為他未成年時有過一次犯罪記錄。

工作和愛情都丢了

郭新從小熱愛體育運動,是個自信外向的孩子。2014年,高三剛開學時,郭新因一時沖動和人打架,涉嫌尋釁滋事罪。

經審查,考慮到郭新當時尚未成年,系初犯、偶犯,且犯罪情節輕微,檢察機關最終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

剛聽到這個決定的時候,郭新整個人一下子沉默了下來,他是真沒想到打一架會有“觸犯法律”的嚴重後果。但當時檢察官和民警都告訴他,“你的犯罪記錄會被封存,可以和正常孩子一樣,好好上學、生活”。

聽到這話,郭新才放下心來,也逐漸恢複到之前的開朗,之後順利參加高考,考上大學。

2020年下半年,郭新看到揚州有家銀行舉行招聘考試,于是決定辭去工作回家備考。備考的3個多月裡,郭新每天6點起床,一直學習到深夜。

為了能夠順利通過招聘,郭新還花了3萬多元,到南京參加了銀行校園招聘考試培訓班。經過培訓訓練,郭新筆試考了72分,面試成績沒有公布,但綜合成績他是全市第3名。這家銀行當時計劃招聘20人,郭新順利入圍,并通過了體檢。

“我一直以為政審肯定沒有問題的,沒想到因為我高三時候發生的事情,結果就不被錄用了。”突然被貼上“有前科”的标簽,郭新震驚之餘也想發問:“我的犯罪記錄不是說被封存了嗎?銀行作為一家企業怎麼能查得到呢?”

與此同時,郭新的女朋友順利入職了這家銀行,而她也聽說了郭新的“不順利”。女朋友并不太清楚郭新具體是犯過什麼錯誤了,但“政審不合格”足以讓她覺得郭新故意隐瞞了什麼,因而和他分手了。

工作丢了,女朋友也分手了,遭到雙重打擊的郭新變得精神恍惚。郭新是獨生子,和父母一直都很親近,以前心裡有些什麼想法,都會第一時間和爸媽溝通,但這一次他沉默了,人也逐漸消沉。

“我們怕他想不開,我和孩子媽媽兩人輪流在家裡陪着他,晚上我還陪着他睡覺,就怕他出什麼意外。”郭新的父親郭強對《方圓》記者說,他真的很怕孩子走極端。

郭新的精神狀态每況愈下,家裡帶他去看醫生也沒有明顯的好轉,一向不信神佛的郭強都開始求神拜佛了。郭強說:“這件事對我們整個家庭傷害太大了。孩子以為及時改正錯誤就能彌補了,就是重新開始了,怎麼又揭開原來的傷疤插上一刀?

找不到令人信服的理由

郭新一家除了要排解犯罪記錄被洩露帶來的消極情緒,還要面對來自朋友和親戚的壓力。

此次回揚州求職,郭新以優異的成績過了筆試面試,他覺得已經“十拿九穩”,便把這個好消息告訴了很多的朋友同學和親戚。

這件事後,郭新盡量減少和朋友的往來,“我身邊的人都知道這個事情了,我的處境非常被動,不知道怎麼解釋,也沒辦法解釋,在他們面前完全擡不起頭。

其實,郭強也嘗試過很多方法,希望能挽回孩子的工作。他上網查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相關規定,确認郭新是在理的一方,便多次前去和銀行交涉,但都無果而終。

郭強還去過郭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希望能開一份“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拿着材料,他們也好和銀行溝通,但派出所說要有用人單位介紹信,郭強又回到銀行想要份介紹信,銀行沒有同意,此事便不了了之。

百般無奈之下,他們想起了檢察院。當年,檢察機關對郭新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他們一家一直很感激,覺得是檢察院拉了郭新一把。于是,2021年1月,郭新和父親來到江蘇省儀征市檢察院尋求幫助,檢察官楊揚接待了父子倆。

那天,郭新精神狀态很糟糕,他整個人瘦了很多,楊揚向《方圓》記者形容他是“正處于崩潰的邊緣”。“到我們這裡來的時候,郭新已經很難自己講清發生了什麼,他的父親補充了大多數具體細節,但他也表現得很焦躁不安。”楊揚回憶說。

當時,銀行的招聘還沒有完全結束,楊揚代表檢察機關到銀行去替郭新了解相關情況——什麼原因不錄取的?他們是怎麼查找郭新的犯罪記錄的?楊揚多次溝通了解後發現,原來銀行在對郭新開展政審審核期間,通過轄區派出所,違規查詢到了他的未成年犯罪記錄。

無獨有偶,就在楊揚辦理郭新的案子期間,先後又有兩個人對未成年時期犯罪記錄未被封存的問題向儀征市檢察院提出控告,其中一人是大學畢業後找工作時,因派出所拒絕向用人單位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而求職受阻 。

另一名當事人是工作多年後,單位想将他提拔到重要崗位,但在政審時,公安派出所出具了未成年時期有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提拔這件事就被擱置了。

“說實話,我現在30多歲了,在這個崗位也不是不能繼續幹下去,但我這麼執着地希望自己未成年時期的犯罪記錄封住,就是不想我女兒以後發展受到限制,甚至是被歧視。”這位當事人更加擔心孩子日後會因為自己的事情遭受打擊。

收到三起案件線索後,儀征市檢察院通過走訪詢問,初步查明幾名當事人反映的情況屬實。

“調查過程中,我們意識到這三個當事人遇到的問題可能不是個例,而是存在共性問題。”楊揚說。

我就想要有一個可以改正的機會

2021年4月,經江蘇省檢察院答複同意,儀征市檢察院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洩露問題啟動行政公益訴訟程序。4月23日,儀征市檢察院向儀征市公安局發出訴前建議,圍繞加大學習力度、明确責任主體、規範查詢流程等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收到建議後,儀征市公安局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專項檢查和規範化建設,組織民警集中學習,采取加蓋封章、單獨存放、專人看管等方式管理未成年人案件卷宗,封存了500多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卷宗。對于案件電子數據,也設置嚴格的查詢權限,做到“應封存盡封存”。

這是全國首例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督促公安機關履行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記錄封存職責的案件。

犯罪記錄順利被封存,郭新一家的生活逐漸回到正軌,但郭強覺得這件事對整個家庭而言傷害太大了,于是想通過打官司維護孩子的合法權益。儀征市檢察院結合當事人意願,啟動民事支持起訴程序,為他們聯系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楊揚認為,銀行以應該封存的犯罪記錄為由不錄用郭新的行為,侵害了郭新的平等就業權,應當賠償經濟和精神損失,于是幫助他們制定了相應的訴訟請求。

2021年6月15日,郭新向儀征市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開庭時,郭新情緒仍比較低落。半年多的時間裡,他暴瘦30多斤。法官看着他之前的照片和法庭上的他,都不太能認得出來他了。

在法庭上,郭新和郭強要銀行拿出證據,證明郭新政審因何不過關,對方說:“我們聽說你家小孩犯過錯誤。”當時郭強就急了:“我要聽說你們銀行行長殺人了、貪污了,法院能支持我嗎?!到法院就得講究證據,講究事實!”

出庭支持起訴的楊揚向銀行出示了調查材料,釋明相關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認定,銀行沒有如實告知求職者不予錄用的相關依據,侵犯了求職者的合法權益。

2021年9月9日,法院判決銀行賠償郭新交通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銀行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揚州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銀行對他人就業權和人格權造成實質不法侵害應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我們所做的工作既釋放了司法善意,幫郭新一家解決問題,也對違法查詢單位敲響了警鐘。”楊揚說。

現在,找到新工作的郭新的精神狀态穩定了很多,每天下班後,他還會抽空看看學習材料,希望有天能繼續追求一個更好的工作崗位。郭新覺得,像他一樣因為未成年時犯過錯誤而求職受阻的情況在全國範圍内一定并不少見,還有很多的家庭同他們一樣正在經曆或者經曆過這些痛苦。

“我就想要有一個可以改正的機會,能對社會貢獻自己的價值。”郭新說。

經過檢察院的努力,另外兩名相關人員的未成年時期犯罪記錄也被封存,其中一人已經順利入職。

“孩子的事無小事。”楊揚認為,犯罪記錄封存是國家實施的促進罪錯未成年人無障礙回歸社會的一項重要舉措,“封存的記錄失密,直接損害了罪錯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員對法律的合理信賴,影響社會的整體穩定和利益。

楊揚相信,通過檢察機關積極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形成社會保護合力,一定能将犯罪記錄封存這件事情做好,讓“少年的你”不再負重前行。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删減,更多内容請關注《方圓》10月上期)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轉載時請在醒目位置标明作者,并注明來源:方圓(ID:fangyuanmagazine)。

編輯丨肖玲燕 王麗 設計丨劉岩

記者丨黃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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