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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勞動合同這些你必須要知道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5 05:19:24

關于勞動合同這些你必須要知道(全網最全的勞動合同躲坑指南)1

大家好,我是努力把職場法律知識變得好懂又有趣的犀哥。

前段時間陸續給幾個北上廣深的公司做了人力資源制度的合規審核和風險點排查。

發現有的公司真的好謙虛。

拿過來的勞動合同的條款那真叫一個千錘百煉,滴水不漏。

合同條款設計地跟化骨綿掌似的,基本上把用人單位方面的風險都化得幹幹淨淨。

看得我這種職場法務老司機都佩服。

說實話,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不光勞動者法律意識越來越高,用人單位也在不斷升級自己的戰術思想。

我遇到過不止一個咨詢者被公司違法辭退,但就是因為勞動合同沒有簽好,結果公司一分錢都不用賠。

好幾萬的血汗錢就這麼沒了。

通過上千次咨詢,見過了太多勞動合同裡的奇葩條款和坑,我逐漸整理出一個勞動合同條款庫。

裡面記錄了各種歪門邪道、坑死人不商量的勞動合同條款。

熟悉我的小夥伴都知道,好東西我不藏着掖着。

獨樂樂不如衆樂樂。

今天我就把合同庫裡埋雷的條款都總結出來,來一個maybe全網最全的勞動合同躲坑指南。

關于勞動合同這些你必須要知道(全網最全的勞動合同躲坑指南)2

1.勞動報酬

以前:合同裡不列出完整的薪資結構,隻放一個基本工資。

Old School一點的公司比較喜歡這一手。

這樣将來出現了勞動糾紛,用人單位就隻認合同裡面約定的那個金額很低的基本工資。

風險:會影響經濟補償/賠償金基數、拖欠的工資、加班費等金額的認定、社保和公積金的繳納标準等。

不過這一招現在逐漸不好用了,一方面是社保現在都是按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來計算了。

另外勞動者也可以通過銀行流水、工資條等方式來證明實際收入。

具體應對方案可以看我之前發布的文章:

工資發放竟然還有這種貓膩?教你如何破解

合同工資和實際發的工資不一樣有什麼法律風險?

現在:合同不設薪資金額,用“詳見公司薪酬制度/薪酬溝通函”代替。

這種實際上是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中必須對勞動報酬進行約定的這個“死”的設定給盤成“活”的了。

薪酬調整的難度從原來的必須跟勞動者協商一緻,直接降級成公司自己修訂制度。

雖然制度修訂也要遵循民主、公示程序等要求,但總比單獨跟勞動者協商簡單多了。

風險:公司後期可以通過更新公司制度等方式,給勞動者調薪。

關于勞動合同這些你必須要知道(全網最全的勞動合同躲坑指南)3

2.加班和加班費

以前:員工需無條件服從加班安排。

這種條款自始無效[1]。 加班需取得勞動者的同意,用人單位不得強行安排加班,除非是有自然災害、搶險救災等跟普通勞動者八竿子打不着的緊急情況出現[2]。

風險:就是以後扯皮會比較煩,遇到這種條款還是睜大眼睛,大概率是奇葩公司沒錯了。

現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按照最低工資标準的加班費基數。

這個就比較惡心了,用人單位直接在合同裡約定按照最低工資的标準來計算加班費。

關于加班可以看這裡:微信安排的在家加班能有加班費嗎?

3.工作地點模糊化

以前:工作地點是全省、全國。

不太專業的用人單位會盡量把可調整的地域範圍擴大化,比如寫某省境内的,還有寫什麼華東區、華南區的。

但這種特别容易在仲裁中被認定為無效。

現在:某個城市的幾個縣/市區内的不同地點。

特别是一些一線城市的公司,提前就在合同裡約定勞動者“負責”市區内的幾個店或處理幾個辦公區的相關業務。比如北京的有見過從大興到昌平的,上海的有闵行到奉賢的,反正單程都至少得20-30公裡。

雖然事實上勞動者一直隻在其中一個地點辦公,但公司動歪腦筋的時候就可以任意指派去遠郊的辦公地點報到了。

風險:公司可以通過顯著增加通勤負擔來惡心人。對很多深受通勤困擾的小夥伴來說,這完全可以變成一個被逼走的安排。

更多細節可以看這篇:

公司約定可以任意更改工作地點,你該怎麼辦?

4.試用期

以前:在合同裡約定超過法定期限的試用期[3] 。

這種其實好解決一點,到時候不但要補足轉正工資差額,還要給賠償金。

具體可以看我這篇文章:

單位非法延長試用期要給賠償金,這雙倍工資你是不是還不知道?

現在:規定試用期具體按照公司制度執行。

然後公司制度裡面約定的試用期雖然跟法定的一緻,但後面緊跟一條,如果試用期到期公司認為無法轉正,勞動者可主動向公司申請延長試用期。

還非常貼心地提供了勞動者申請延長試用期的申請書模闆。

這個規定一方面規避了勞動合同法中同一用人單位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的規定,而且還順便突破了法定的試用期最長期限。

最主要的是人家還讓勞動者自己簽了申請延長的模闆,把自己撇得幹幹淨淨。

除了試用期的長短,大家還一定要檢查合同的附件或者公司另外單獨出具的錄用條件和試用期考核标準。

走過最長的路,就是這些試用期的套路

5.工作崗位模糊化

合同裡刻意避免具體的崗位名稱,而是寫某個部門比如财務部相關工作或者幹脆寫一個綜合管理類、市場類相關工作。

風險點:方便後期進行調崗,将調崗的餘地擴大化,給了用人單位更多騷操作的空間。讓勞動者有苦說不出。

具體應對方案:

公司千方百計逼你主動離職?看完這篇你就不怕了

6.合同約定單位可以根據業務需要随時調崗

甚至還有的單位要求員工必須把公司可以随時調崗的規定手抄一遍,證明勞動者知悉且認同這個條款。

風險:這個倒是沒什麼風險,因為這個條款自始無效。隻不過遇到這麼不講理的企業可能在職過程會比較不舒服。

PS:單位可以任意調崗的規定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平性原則而無效,即使是手抄也不行。

合同裡預設可以随時調崗調薪,你該怎麼辦?

關于勞動合同這些你必須要知道(全網最全的勞動合同躲坑指南)4

關于勞動合同這些你必須要知道(全網最全的勞動合同躲坑指南)5

第二部分,提示一些勞動合同中特别容易忽略的細節:

7.通信方式

大家要認真對待勞動合同中的通信方式這一欄。

對于勞動合同裡的通信方式,不要亂填,也不要放自己平時不怎麼用的郵箱或者地址。

不少小夥伴都是因為通信方式裡面填了不用的郵箱或者居住地址而吃了大虧。

按照法律規定,隻要另外一方按照這個通信地址發出了通知就算完成了義務。

你自己不看這個郵箱或者不在這個地址是你的問題,後果自負。

8.工時模式

檢查自己合同中約定的是标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如果是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勞動者無權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

但并不是随便一家企業都可以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企業部分崗位因生産特點或工作性質不能實行标準工時制度的,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才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9、合同附件和補充協議

現在的趨勢就是勞動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越來越多,比如保密協議、競業禁止、錄用條件等一些未盡事宜一般被約定在附件和補充協議之中。

勞動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各位小夥伴都不要掉以輕心。

10.合同主體和合同名稱

好多人拿到合同後都是習慣性往最後一頁那裡翻,找自己在哪裡簽字。

稍微有點經驗的也就知道看看薪資和崗位這幾個條款。

這就給了那些挂羊頭賣狗肉的單位機會。

常見的是以某大企業或者大集團的名義去招聘,用大公司的光環吸引人過去。

結果簽了合同才發現主體根本不是那家企業。

良心點的是那個大集團在這個公司裡占一點點股,心黑一點的可能就是一個供應商或者合作單位。

不少單位故意用勞務合同來糊弄人,或者找個勞務派遣公司來規避自己的用工責任和風險。

11.空白合同

最後就是深惡痛絕的空白合同。

薪資、崗位、工作地點等核心條款都留空的合同咱們堅決不要簽。

這屬于是最惡劣的挖坑方式,簽了就等于任由對方宰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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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梳理了那些明顯違法、自始無效的奇葩霸王條款。

大家記好,下面列舉的這些規定一律無效:

a.如果勞動合同中規定,每月發放的工資中已經包含競業限制補償金的。

b.勞動者如果在試用期内主動離職則整個試用期不發工資的;

c.規定企業可以在勞動者違反公司制度後對勞動者進行罰款、或者要求下跪、當中學狗叫等侮辱性懲罰措施的;

d.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入職後簽署自願主動放棄五險一金協議的;

e.要求員工簽署放棄休息休假權利的承諾書或者奮鬥者協議的;

f.勞動合同或者公司制度中規定,勞動者違規操作導緻事故,工傷責任自負的;

g.乙方(勞動者)自願放棄勞動糾紛追索權利的;

h.合同中約定或者單獨要求女性勞動者簽署一份承諾書,承諾自己在任期内不會生育,否則視為主動離職的;

i.合同期内,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要離職,需補償用人單位一個月工資的;

j.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要求入職繳納保證金、押金的;

如果你曾經遇到過奇葩的勞動合同規定,歡迎一起在評論區跟大家一起“嗨皮”。

讓我們一起分享更多職場經驗,幫助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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