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4月1日新交規實施已經有了兩個月了!新規實施後,對于小客車在高速公路上超速大于10%小于20%是不再扣分了,但是罰不罰款呢?目前,網上可以找到很多媒體賬号或者法律機構的回答,對于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不足20%的,媒體賬号或者法律機構的回答大都是要罰款200元。目前網上可以搜到兩個官方的回複(未搜索各地地方交警公衆号),一個是濟南的官方回複,一個是武漢的官方回複,濟南方面的回複是罰款200元,而武漢官方的回複則是不罰款,兩者回複是截然相反的。以下是網上找到的新規實施早期的官方回複:
(濟南市公安局的回複)
(武漢市公安局回複,以上房縣新聞原文來自武漢晚報)
以上就是新規實施早期的兩個官方回複。
以下網上找到了對此疑問的最新回複,回複的官方是濟南交警,回複日期5月27日,回複是:對于小客車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不足20%的,罰款200元。
(5月27日的回複)
以上就是網上找到的對于駕駛小客車超速10%以上不足20%是否要罰款的全部官方回複,目前最新回複是濟南交警,回複依舊是罰款200元,但也僅僅是濟南交警的回複,目前并未找到其他地方的最新官方回複。對此,有沒有因駕駛小客車超速10%以上不足20%而被罰款過的老司機說下自己被罰款的經曆,好讓我們大家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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