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近些年超火的國内電影,就不得不提《戰狼2》。
8天票房突破20億,《戰狼2》在2017年上映,創造了華語票房的奇迹。然而随之而來的知識産權紛争,也沒有間斷。
影片尚未上映的時候,就遭到了起訴。
2017年5月,武漢傳奇人影視藝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傳奇人)以侵害作品改編權糾紛、不正當競争糾紛為由訴至法院,将被告北京登峰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登峰)訴至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
如今,影片熱潮已過去近兩年,《戰狼2》又一次和知識産權扯上了關系。
近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就優酷公司起訴雲計算公司、百度網訊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網絡傳播糾紛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雲計算公司在其運營的投屏軟件“袋鼠遙控”手機客戶端提供電影《戰狼2》的在線播放服務行為侵犯了優酷公司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需承擔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及合理開支1萬元的法律責任。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該判決生效。
自《戰狼2》上映以來,就引來了巨大的叫好和關注,各項記錄更是不斷刷新,具有極高的市場價值和票房号召力。所以優酷公司不惜重金,買下了《戰狼2》的版權,該片自2017年11月3日通過優酷網獨家首播。
但随之而來的是《戰狼2》一個又一個的盜播,從一開始該亞科技的盜播案,到現在雲計算公司以投屏打擦邊球侵權,真可謂想食戰狼肉着多矣!
不過,對于原告(優酷公司)的控訴,二被告不予認同。雲計算公司認為,涉案作品來源于百度網盤,為儲存在其運營的電視投屏軟件“袋鼠遙控”手機客服端中,該客戶端隻提供連接服務;百度公司則認為,其非“袋鼠遙控”手機客戶端的開發者和運營者,與該案件無關。
然而,事實真的如此嗎?
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袋鼠遙控”手機客戶端的開發運營着是雲計算公司,且在播放過程中,并沒有顯示需要下載手機客戶端或跳轉到其他網站播放的情況,也未顯示需下載百度網盤或進入百度網盤進行操作,而是直接播放直至結束,所以,雲計算公司所謂“僅提供連接服務”根本無法證明。
這一案件,以優酷公司的完勝告終,但背後的法律知識卻依舊值得我們反複咀嚼。
開始之前,柯北先給大家普及一下什麼是“投屏”。
投屏也稱多屏互動,将手機的屏幕或者内容,推送到電視或者PC等大屏幕上展示。多數人看視頻,還是希望大屏幕觀看,所以投屏app應運而生。
而目前因“投屏”而引發的版權訴訟并不多,這一案将,讓“投屏”這個處于監管灰色地帶的細分領域,引發更多關注。
近幾年,随着網絡版權逐漸規範,但各類盜播案件依舊是層出不窮。那麼盜播究竟侵犯了什麼權利呢?這個事件我們來分三個層次進行說明:
首先,是如果盜播者在未得到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将作為作品的電影放置于網絡空間并謀利,這一行為涉嫌侵犯電影版權人的複制權、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48條第一款規定,盜播者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則應承擔行政責任,即由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複制品。
此外,根據《刑法》第217條對侵犯著作權罪之規定,如盜播者系以營利為目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如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則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其次,雖然我一開始違法了,但馬上删除了,這還算不算侵權呢?
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23條規定,如果平台根據一般的注意義務應知或者明知作品涉嫌侵權,即使其履行了删除義務,仍應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我不去轉發原網站的,而是複制了朋友圈的視頻鍊接,這個也算侵權嗎?
算!我國《著作權法》并未将侵犯他人著作權的侵權者限定為組織。因此,在沒有教學、科研等法定理由的情況下,任何人擅自在網絡傳播侵權作品的行為,都可能構成侵權。
視頻轉發有風險,網友看劇需謹慎,希望大家謹記這三點,做一個文明觀影者,做一個知識産權的保護人!
因為,這既是在保護我們好不容易建立起的知識産權大環境,也是在保護自己做一個懂法守法人。——禾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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