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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箱從扶梯滾落被砸

科技 更新时间:2024-07-03 11:12:14

行李箱從扶梯滾落被砸(行李箱脫手沖下自動扶梯)1

一滴水,能折射太陽光輝。

一樁案,能彰顯法治道理。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時代新風尚”欄目,帶您一起回顧那些熠熠生輝的“小案”,回味那些蘊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所弘揚的公平正義正能量。

本期為您帶來的是一起侵權糾紛案。

行李箱從扶梯滾落被砸(行李箱脫手沖下自動扶梯)2

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靜安法院)公布一起侵權糾紛案件引發關注。在上海市某地鐵站内,15歲的中學生小李拉着行李箱乘坐自動上行扶梯時,因低頭看手機,未拉住攜帶的行李箱,行李箱掉落砸傷剛踏上扶梯的沈阿婆,導緻沈阿婆頭骨開裂、寰椎骨折。2022年3月,上海靜安法院判決小李及其監護人賠償沈阿婆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全部損失合計26000餘元。

案情回顧

2020年9月6日18時左右,15歲的中學生小李放學後拉着行李箱獨自乘坐地鐵回家。小李乘地鐵站内自動扶梯上行至末端時,因雙手拿手機低頭看,未拉住随身攜帶的行李箱,行李箱翻滾并迅速滑落到扶梯底端,砸傷剛剛踏上扶梯的年屆七旬沈阿婆,導緻阿婆頭骨開裂、寰椎骨折。因沈阿婆與小李的監護人協商不成,2021年5月,沈阿婆起訴到上海靜安法院,請求判令小李及其監護人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小李及其監護人辯稱,事發時沈阿婆向右看,未注意到行李箱滑落,沈阿婆自身也具有過錯,應自行承擔30%責任。

上海靜安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中,小李搭乘自動扶梯時低頭看手機,未妥善管理好攜帶的行李箱,導緻行李箱滑落砸傷沈阿婆,小李的過失行為導緻本案侵權損害後果,小李具有過錯;小李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對失去控制的行李箱滑落緻人損害後果發生具有預見的可能,沈阿婆的損害後果與小李的過錯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小李對沈阿婆構成侵權,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2022年3月28日,上海靜安法院判決小李及其監護人賠償沈阿婆全部損失26000餘元。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法官說法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

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法官

李海有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過錯責任歸責原則作為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基本的歸責原則,廣泛适用于社會活動中發生的各類侵權案件。本案中,小李因疏忽未管理好行李箱,小李的過失行為導緻本案侵權後果,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沈阿婆當時沒有時間也沒有空間避讓,對損害後果的發生不具有過錯,不應當适用過失相抵規則。

法院通過對本案的判決及全面細緻的闡述和說理,厘清了當事人的過失行為與過錯責任,明辨是非與曲直,拒絕“和稀泥”。本案呼籲人們堅持文明出行,守住安全底線,在公共場所時應自覺遵守乘梯規則、交通規則,自覺做文明出行的倡導者、實踐者、推動者。

專家點評

行李箱從扶梯滾落被砸(行李箱脫手沖下自動扶梯)3

華東師範大學未成年人學校保護研究中心副主任、

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任海濤

自動扶梯目前普遍應用于商場、車站、機場等公共場所,成為必不可少出行的工具,雖然自動扶梯為人們出行提供便利,但與自動扶梯有關的事故頻頻發生。作為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侵權糾紛案件,該案反映出了未成年人在公共場所活動過程中安全意識、規則意識的缺位,為未成年人出行安全及家長、學校的安全教育敲響警鐘。

一方面,家長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切實承擔對子女的安全教育責任,在日常生活中培養其遵紀守法的行為習慣。在允許未成年人獨立出行前,監護人要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出行方面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和乘梯規則,保護自身與他人人身和财産安全。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當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時,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另一方面,學校應當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包括校園安全、人身安全、飲食安全、消防安全和出行交通安全等教育,培養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使其能夠提前辨别和注意可能發生的危險,避免其遭受各種形式的不法侵害,同時也要引導未成年人形成公共安全意識,提前考慮自身行為可能引發的後果,避免因自己的不良行為造成對他人造成安全隐患。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漫畫:白榕 | 編輯:張孟

行李箱從扶梯滾落被砸(行李箱脫手沖下自動扶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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