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8 20:27
11月8日,記者從浙江樂清市法院獲悉,多次謊稱外賣食品中“有頭發”、“送錯餐品”等獲得退款的被告人沈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随案移送的犯罪所用手機一部被沒收。
庭審現場。中國經濟網 圖
1997年出生的沈某是浙江東陽人。公訴機關指控,沈某以不花錢吃外賣為目的,多次以外賣食品中有頭發或送錯餐品為由要求商家退款,如商家拒絕則以給差評、投訴等脅迫。為防止被商家認出,沈某使用兩個手機号,多次更換外賣配送信息。去年10月至11月,沈某申請外賣退款18次,成功13次。其中,在名為“華萊士”的店家就有三次惡意退款,2018年10月7日謊稱“食品内有頭發”獲得退款26.9元,10月20日、21日,兩次以同樣理由申請退款,被拒絕。去年11月,樂清市一家“重慶小面”店在被沈某威脅後報警。
據了解,沈某曾因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12月被浙江省東陽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系未成年人犯罪);因詐騙罪于2017年11月被東陽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沈某多次強拿硬要他人财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内再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本罪,系累犯,應從重處罰。沈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可予從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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