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這些專門生産的企業突然間接收到大訂單時,他們可能會聘請一些臨時工來幫助自己生産,然後完成生産目标,因為生産人員不足,生産效率跟不上指标。那麼臨時工受傷的賠償是什麼呢?接下來,北京金标律師事務所将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臨時工受傷賠償是什麼?
臨時工不是公司的成員。因此,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不構成勞動關系,應當屬于雇傭關系。在确認雙方屬于雇傭關系的情況下,不得适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賠償。按照《人身傷害賠償司法解釋》和有關法律法規,如醫療費用、誤工費、住院夥食費、交通費、護理費等。
《人身傷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主應當承擔從事雇傭活動的人身傷害的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傷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或者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産事故遭受人身傷害的,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承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的資格或者安全生産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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