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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連鎖和特許加盟區别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4-21 05:05:40

自由連鎖和特許加盟區别? 對于我國的連鎖經營而言具有三種形式:直營式連鎖RC、自由式連鎖VC(也叫自願式加盟)、加盟連鎖,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自由連鎖和特許加盟區别?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自由連鎖和特許加盟區别(三種形式直營式連鎖)1

自由連鎖和特許加盟區别

 對于我國的連鎖經營而言具有三種形式:直營式連鎖RC、自由式連鎖VC(也叫自願式加盟)、加盟連鎖。

直營連鎖

直營連鎖指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總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态。總部采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點,零售點也必須完全接受總部指揮。直營連鎖的主要任務在“渠道經營”,意思指透過經營渠道的拓展從消費者手中獲取利潤。因此直營連鎖實際上是一種“管理産業”。 這是大型壟斷商業資本通過吞并、兼并或獨資、控股等途徑,發展壯大自身實力和規模的一種形式。

的定義:本質上是處于同一流通階段,經營同類商品和提供相同服務,并在同一經營資本及同一總部集權性管理機構統一領導下進行共同經營活動。

營連鎖主要特點:所有權和經營權集中統一于總部。其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集中統一表現在:所有成員企業必須是單一所有者,歸一個公司,一個聯合組織或單一個人所有;由總部集中領導、統一管理,如人事、采購、計劃、廣告、會計和經營方針都集中統一;實行統一核算制度;各直營連鎖店經理是雇員而不是所有者;各直營連鎖店實行标準化經營管理。 直營連鎖的人員組織形式是由總公司直接管理.直營連鎖的組織體系,一般分為3個層次:上層是公司總部負責整體事業的組織系統;中層是負責若幹個分店的區域性管理組織和負責專項業務,下層是分店或成員店。這樣的組織形式具有統一資本、集中管理、分散銷售的特點,同時給直營連鎖店的發展帶來了兩個方面的影響。

其積極影響表現在:

  1.可以統一調動資金,統一經營戰略,統一開發和運用整體性事業;

  2.作為同一大型商業資本所有者擁有雄厚的實力,有利于同金融界、生産廠商打交道;

  3.在人才培養使用、新技術産品開發推廣、信息和管理現代化方面,易于發揮整體優勢;

  4.衆多的成員店可深入消費腹地擴大銷售。

其不利影響表現在:

  1.成員店自主權小,積極性、創作性和主動性受到限制;

  2.需要擁有一定規模的自有資本,發展速度受到限制;

  3.大規模的直營連鎖店管理系統龐雜,容易産生官僚化經營,使企業的交易成本大大提高。

自由連鎖經營

 自由連鎖經營:是由不同資本的多數商店自發組織成總部,實行共同進貨、配送的連鎖經營形式。各國叫法不盡相同,也有稱:自願連鎖、志同連鎖、任意連鎖等。

自由連鎖經營的特點

  各加盟店在保留單個資本所有權的基礎上實行聯合,總部同加盟店之間是協商、服務關系。集中訂貨和統一送貨,統一制定銷售戰略,統一使用物流及信息設施。各加盟店不僅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人事自主,而且在經營品種、經營方式、經營策略上也有很大的自主權,但要按銷售額或毛利的一定比例向總部上交加盟金及指導費。總部經營的利潤,也要部分返還各加盟店。

加盟連鎖

加盟連鎖是指主導企業把自己開發的産品,服務的營業系統(包括商标,商号等企業形象的是,經營技術,營業場合和區域),以營業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規定區域内的經銷權或營業權。最初的加盟連鎖來源于19世紀80年代,美國勝家(SINGER)縫紉機公司建立了第一個經銷商網絡,經銷人付費給勝家公司以換取在一定區域内出售的權利。

盟連鎖與直營連鎖的區别

  1、産權關系不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各個店的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沒有資産紐帶;而直營都屬于同一資本所有,各個連鎖店由總部所有并直接運營、集中管理。這是加盟連鎖與直營連鎖最本質的區别。總部由于利用他人的資金迅速擴大産品的市場占有率,所需資金較少。相比之下,直營連鎖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

  2、法律關系不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中特許人(總部)和被特許人()之間的關系是合同關系,雙方通過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建立起關系,并通過合同明确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直營連鎖中總部與分店之間的關系則由内部管理制度進行調整。

  3、管理模式不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的核心是的轉讓,特許人(總部)是轉讓方,被特許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許經營體系是通過特許者與被特許者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形成的。各個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務關系相互獨立,特許人無權進行幹涉。而在直營連鎖經營中,總部對各分店擁有所有權,對分店經營中的各項具體事務均有決定權,分店經理作為總部的一名雇員,完全按總部意志行事。

  4、涉及的經營領域不完全相同。直營連鎖的範圍一般限于商業和服務業,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的範圍則寬廣得多,除商業、、服務業、餐飲業、制造業、高科技信息産業等領域外,在制造業也被廣泛應用。

加盟連鎖與自由連鎖的區别

  1、連鎖(特許連鎖)是總部和加盟店依照一對一的特許經營合同成立的,而自由連鎖是加盟店按自發的意志、自願共同結成的組織。

  2、加盟連鎖(特許連鎖)的加盟店與總部之間存在縱向關系,各加盟店沒有橫向聯系。自由連鎖的加盟店之間則存在橫向聯系。

  3、自由連鎖是由加盟店集資組成,所以加盟店可以得到由總部利潤中作為戰略性投資的、持續性的利潤返還,而特許經營中沒有這種總部對加盟店的利潤返還機制。

  4、自由連鎖成員店的經營自主權比加盟連鎖(特許連鎖)加盟店多,相互聯系更為松散。

  5、加盟連鎖(特許連鎖)在合同期内不能自由退出,自由連鎖店可以自由退出。

  6、自由連鎖總部一般是非營利性機構,不收或收取少量的會費。特許經營中則有特許經營費用和保證金等。7、特許經營體系通常依托于特許人開發的某些獨特的産品、服務、經營方法、商号、商譽或者專利之上,而自由連鎖則沒有這些特點。

  所謂連鎖經營就好比一家母公司下屬了一批分公司。總店開設了新店。一般都是在一個地區開展一家,形成一個網絡。發展規模會越來越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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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運營系統

  連鎖經營日益成為零售業、服務業中一種非常重要的商業模式,而加盟連鎖更是可以将連鎖總部的成功運營模式與加盟者的資本相結合,以較低的資本投入和風險,短期内大幅度提升市場份額。我國許多知名企業也不斷摸索通過連鎖經營實現低成本、低風險、高速度地戰略擴張,許多中小企業和個人也是積極投身加盟連鎖,在此過程之中,連鎖總部或加盟者遭遇失敗的案例十分常見。連鎖擴張是一種成功商業模式不斷進行自我複制的過程,在品牌、設備、店面、管理等諸要素複制的背後實質是知識的複制,本文從知識管理的角度來探讨加盟連鎖的得與失,并給出相應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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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經營的知識經濟性

  許多連鎖經營的著作都對連鎖經營的經濟合理性進行了分析,不少學者認為規模經濟是連鎖經營的一個優勢所在:當零售或服務企業開店數量較多時,研發成本、廣告營銷費用、談判費用、倉儲運輸成本、管理人員工資、配送中心運營費用等等開支可以由更多門店和更高 的銷售額來承擔,此外,連鎖總部憑借巨大的采購交易額還可以獲得砍價優勢。按照這個邏輯,開店越多,連鎖機構的産品或服務的價格越富有競争力。在這種思路下,許多連鎖機構把企業的關鍵成功因素斷定為門店數量,大量吸納加盟店以求突破臨界點,一個大錯誤産生了。

  我們通常認為一個企業經營規模足夠大時,多種固定費用被更多産品分攤,單位産品成本降低,同時因巨大的交易量會形成買方壟斷或賣方壟斷,因此産生了高額利潤。經濟學中的芝加哥學派有認為企業的市場份額、經營規模不是高額利潤的來源而是結果。企業是因為自身系統比競争對手更富有效率,而在市場上不斷得到肯定,從而不斷提高銷售額的。因此,加盟連鎖的戰略邏輯應當是:卓越的商業模式——連鎖總部的高速擴張欲望與的投資需求——高速擴張——市場份額擴大、規模經濟形成,因此,富有效率的單店運營模式與連鎖運營體系的設計、開發、定型才是加盟擴張初期的優勢基礎,規模經濟是連鎖經營的一種重要競争優勢,但隻是一種派生優勢、次級優勢,往往在連鎖系統發展已經成熟和壯大的中後期,這在很多連鎖機構中都被本末倒置了。通過世界著名連鎖機構麥當勞、希爾頓、沃爾瑪的發展都可以發現,其連鎖總部與樣闆店富有效率首先獲得巨大成功,而後吸引投資進行擴張,進而逐漸獲得規模優勢,并非先作大後作強,而是先作強後作大。

  不是規模經濟,連鎖擴張的經濟合理性何在?筆者認為是知識的經濟性。知識是當代最富有價值的生産要素,與其他各類生産要素不同,不同在于:相對于知識研發的巨大成本,知識可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複制,知識不會因使用而損耗。但是有價值的、可以預期帶來現金流入的知識是稀缺的,我們通常籠統的認為加盟連鎖需要支付一筆品牌許可費用,以為連鎖總部的價值就在于品牌,這是錯誤觀念,純粹的品牌并不能為我們帶來預期的現金流入,同時,在實現大規模擴張之前,連鎖總部的品牌并不能号召消費者。實際上,企業以品牌這個概念籠統地稱呼了連鎖總部所有将輸出的、有價值的。知識可以低成本複制,但是知識的創新卻具有相當大的偶然性,費用高,開發周期長,風險巨大,而且知識一旦創新,許多知識可以以專利、商标等方式申請法律保護,在使用上具有排他性。這就意味着連鎖總部可以以知識資産複制來控制大量加盟商的資本并轉移投資風險,而加盟商通過知識複制迅速地、低成本地掌握了一種被驗證有效的知識,因此,知識複制是連鎖經營的第一經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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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企業的複雜知識系統

  許多連鎖總部一旦開發了一種新産品、服務或商業模式,便匆忙拓展加盟

連鎖業務,實際上,如果連鎖總部不能形成一個難以複制的複雜知識系統,純粹的服務流程、商業模式等知識本身無法申請專利保護,那麼,加盟商在加盟期滿立即獨立成為競争對手就經常會發生,其他企業也會通過模仿、人才挖掘等方式迅速模仿并展開競争, 許多有潛質的連鎖總部在發展前期都會遭遇這些問題,進入發展成熟期的連鎖總部可以憑借品牌号召力和規模經濟阻止模仿者的攻擊,但是如何在發展前期防止模仿是一個很大的難題。某些連鎖總部可以獨占某些生産要素(如某項必需設備的技術專利)或得到政府授權,這種連鎖在早期拓展中可以一定程度防範複制,但多數不具備這種進入壁壘的企業如何保證對手難以複制而自己又能成功複制呢?連鎖總部的知識必須是一個複雜知識系統,是一個持續進化的知識系統:

  連鎖總部必須擁有一個跨職能、跨組織的被有效整合過的複雜知識系統。一般對手可以輕易地進行某個領域的知識複制,然而面對如此的複雜知識系統,模仿難度極大。有時對某一單一的“知識碎片”進行模仿,該知識在缺乏其他相關知識支持的企業環境中,是無效的知識,例如單純對肯德基食品技術進行模仿,而未獲取其作業管理方法及信息管理系統,食物質量是無法保證的。另一方面,一旦連鎖總部擁有的是一群知識,即使對手可以一一模仿,顯然,模仿所需的時間和成本都加大。因此,連鎖企業必須是多種相關知識有效整合後的一個複雜知識系統,隻有總部自己擁有這些知識及自我複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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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總部

  擁有隐性知識與顯性知識交織的複雜知識系統。許多連鎖總部認識到連鎖發展就是自我知識複制的過程,最近幾年,國内許多連鎖機構加強了對門店運營手冊、選址手冊、開店手冊、CIS系統手冊等顯形知識的整理和編寫,這無疑是一種進步。但是對隐性知識重視不夠,在連鎖總部積累的知識中,有許多知識屬于存在于員工頭腦之中、并且隻可意會、不可言傳,這些知識由于無法或難以以書面形式出現,傳播範圍與質量大打折扣。日本對隐性知識的挖掘、共享、固化方面的研究與實踐較為領先,野中郁次郎1991年11月在《哈佛商業評論》發表《知識創造型企業》一文,這非常值得連鎖企業借鑒。連鎖總部對企業内部尤其是樣闆店的隐性知識需要進行有效管理,分析企業内部存在何種隐性知識,由哪些員工掌握?通過何種路徑向加盟店傳遞這些知識?這些都是加盟店對連鎖總部樣闆店進行無知識損失地完全克隆的關鍵問題,關系到連鎖成敗。

連鎖總部擁有專家知識支持系統

  優秀的連鎖機構往往擁有龐大的專家知識支持系統,加盟店對某些知識的需求是偶然出現或随機性質的,但是掌握這類知識往往對人的專業要求很高,總部可以擁有一個專家團隊,各基層門店有該類知識需求時可以向總部求援,這種做法有兩種好處:一是代價高昂的專家團隊費用由總部直接承擔其費用,而各門店間接分攤,降低運營費用;二是專家團隊處于總部之中,對防止企業的核心知識擴散起到積極作用。

連鎖總部擁有知識進化的能力

  許多連鎖機構具有不斷自我完善的知識進化能力,連鎖總部開始形成最核心的企業商業模式、技術訣竅等知識,随着業務拓展和競争對抗,連鎖總部在業務發展的同時也将企業知識的創新引向各業務細節,框架性知識、核心知識有了細節知識的補充,連鎖系統才開始日益成熟,因此,許多連鎖機構非常注重進行組織内部的知識創新、挖掘和對外部企業标杆行為的學習。

連鎖企業的三個知識運營系統

  連鎖總部向加盟商銷售的是一個複雜知識系統,實現低成本高速度地業務擴張和無形資産對大量有形資産的控制,如果連鎖總部提供的知識缺乏價值性、容易複制和模仿,那麼,高速擴張是不可能的。連鎖企業要實現知識資産的高收益,三個知識運營系統缺一不可:

知識創新系統

  連鎖企業如果在知識上沒有創新性,那麼,連鎖擴張也就成了無源之水,因此,連鎖總部必須具有持續的知識創新系統,這個系統不僅需要提供最初連鎖機構的商業模式和工作流程等基本知識,而且要能在競争對手模仿的情況下,不斷進行知識創新,拉大與對手的距離。連鎖總部知識創新活動必須是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許多連鎖企業管理表現出高度剛性,對基層門店的操作确實應嚴格控制,但是總部必須有學習和創新的能力,創新活動由總部專家團隊有計劃地進行,一部分創新是專家團隊内部研發的成果,研發成功,再向各基層門店複制,而更多的創新應當是學習的結果。在創新問題上應當放棄集權思想,并非總部才能發現和推廣好的工作方法,各基層門店員工以及競争對手時常有一些更富有效率的工作方法,總部專家團隊更為重要的任務是最佳實踐方法的采集、評估、優化與标準化,隻有這樣,才能集思廣益提升知識質量。

知識複制系統

  好的知識被創新出來後不一定在整個連鎖系統中能夠得到運用,尤其當許多知識以隐性狀态存在或多種知識互為因果、相互交織時,總部向門店複制知識的難度就更大了。蘊含在設備、服務設施、标識、門面等硬件中的知識的複制可能最為簡單,由總部負責生産并安裝,許多操作手冊、規章制度等顯性知識隻需要拷貝和複制即可,而許多涉及機密或體驗性質的知識往往是隐性知識,它們的複制是複雜的。連鎖總部可以通過樣闆店實習、參觀、座談、培訓、非正式組織交往等形式進行隐性知識複制。

知識保護系統

  歐美許多連鎖企業有完善的知識複制系統,但他們更加注意對知識的保護。知識是根據一定的重要程度被确定傳播範圍的,即使加盟店也不能得到所有知識。日常運營知識對加盟店是必須的,而選址、談判、開店、培訓、評估等知識隻需要總部掌握,否則加盟商很容易轉變為直接的競争對手。在利用專利、商标等法律方法進行知識保護的同時,對不受法律保護的各類知識也需保護。許多連鎖企業已經作了一些有益的嘗試:重要知識的培訓無書面材料;針對各類操作手冊有保密制度、保密協議;将重要知識蘊含在機器、軟件、布局等等之中,使用者掌握使用方法但不掌握其知識原理;公布需要隐性知識作支撐的顯性知識,通過多種方法維護創新性知識的獨占使用,使連鎖總部和加盟者獲得高額收益。

怎樣識别和防止誤入連鎖加盟騙局

  目前連鎖加盟項目中魚龍混雜,要注意識别,防止上當受騙。

  1、試着在百度裡以項目名稱加騙子兩個字搜索一下,如果沒有發現投訴,基本上項目就可以相信,如果投訴多,就是騙子了,适用于任何項目,這是一個基本的判斷。

  2、如果你要加盟的品牌在公司所在地(就是你去考察的地方)沒有兩家以上的實體店,那它就是騙子!無論它如何解釋你都不要相信!

  3、騙子公司一般多采用,誘導式,用小貓鈎魚的方法引你上鈎。比如,贈送小禮品,減少加盟費,返現金,返裝修費等等計量。當這些情況出現時你就要小心了!

  4、一定要看你準備加盟品牌的生産車間(或工廠),和他們的倉庫!無論他們把廠址和庫房說的多遠,你都一定要去看看!你可以這樣算一下:是被騙去幾萬元好呢,還是花幾百塊路費去看一下好呢?

  5、去一些大型的招商網站,對比同類項目,多重選擇,不要草率做出決定。

連鎖店和直營店的區别

  劃分标準主要是按其所有權和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劃分,主要區别在于:直營店主要是指所有權屬于公司并且由公司自己管理,如重慶沛客服裝公司,成立了自己的服裝銷售店面:流行前線、沛客服裝店。

  連鎖店一般來講是指公司為了擴大自己在各個區域的市場,開幾家或更多的直營店,我們講的連鎖店實質也應當是一種直營店,簡單講,多加直營店就是連鎖店喽,在所有權上理所當然屬于公司了,一般來說,連鎖店有着統一的CI.

  加盟又稱特許經營,加盟者與公司是一種合同關系,雙方簽訂加盟合同(合同需要備案才具有法律約束力,否則隻是個人協議),不是任何公司都有資格招加盟商的,特許人(公司)除了具備相應的法律主體資格外,還因該有自己的直營店至少兩家,經營一年以上(兩店一年)。

連鎖加盟需要注意的十大問題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标章注冊證

  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将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标準局,所頒發的服務标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确認總部的确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别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隻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标,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确保加盟者會确實履行合約,并準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于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内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采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标、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内,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注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争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于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于連鎖體系品質的一緻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于是争端便産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于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争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

  通常加盟總部為确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内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範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态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内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緻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

  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财産,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内,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範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财産權,并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緻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内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将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将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随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隻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于違約罰則

  由于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拟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隻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确實達成。

第八、關于糾紛之處理

  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将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礙于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删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

  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争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标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應注意事項

  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并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内容,确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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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加盟:

  就是該企業組織,将該服務标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術…等經驗,教授給加盟主并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服裝品牌連鎖加盟

  品牌加盟中,最常見的是服裝類。

  就是服裝生産企業、運營企業或區域總代理商,和下級加盟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

  一般來說,前者要提供統一的人員培訓、店面管理、店面形象、産品售價等;并将本品牌的logo、代言人、形象等資源,讓加盟者在本區域内,按條約規定進行使用;為了更好的支持加盟店的經營,很多加盟主都會再給予裝修和廣告支持。

服裝連鎖加盟的基本條件

  1.所有加盟店都要統一形象、統一産品售價;

  2.足夠的貨源支持、并能根據季節和趨勢不斷更新适應市場; 

  3.加盟主給予強有力的管理支持和督導; 

  4.品牌或産品具有差異化,有市場競争力和吸引力;

應注意的問題

  開一家服裝零售店,是非常體面的,而且從表面上,利潤非常誘人,所以很多人都會盲目進入,結果紛紛倒閉關門。服裝店是所有商店裡面更換最頻繁的。

  開服裝店,首先要看好本地市場,有哪些機會,然後選擇自己進貨還是加盟一家服裝品牌。

  開品牌店時候,一定要認真考察好其市場前景、公司的支持力度、自己的資金實力等方面。現實市場中,即便是一線大品牌店,也有很多事賠錢關門的,不是說代理了一個品牌就可以安心賺錢了。

  服裝品牌的招商政策各有千秋,基本上知名度高的門檻也高,而且在談判的時候,廠商都會給予各種承諾,但一旦加盟,則各種支持都消失的無影無蹤。其中最普遍的是專賣店管理支持,每個廠商都會承諾将會對專賣店的服務水平進行管理,一定幫助店主做好服務,統一标準,取得良好的市場業績,但絕大部分隻是說說而已,沒有實際行動,甚至一整年都看不到企業的人員來市場。

服裝品牌

  國内安産品分類的幾個大品牌:

  服裝品牌:杉 杉 、波司登 、紅 豆 、、雅戈爾 、鄂爾多斯等

  牛仔:LEVI'S、LEE、CK、新褲裝、Only牛仔褲等

  西服: 新郎西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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