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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合同訴訟時效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4-19 23:24:36

#頭條創作挑戰賽#

1、案件事實:

隋某某于2002年7月8日出生。2019年11月6日,隋某某與黑龍文化公司簽訂《“直播藝人”合作協議》,約定:隋某某成為黑龍文化公司旗下簽約直播藝人,隋某某的網絡直播相關的演出活動由黑龍文化公司安排、運作;雙方的合作期限為三年,即從2019年11月6日至2022年11月6日;黑龍文化公司為隋某某提供服務内容包括專業經紀、職業定位、技術支持、培訓晉升、商業轉化、維權保護等;收益分配由黑龍文化公司負責收取相關酬勞,在扣除合作事項成本後,按照以下比例分配,隋某某的直播提成:按實際到賬金額,三萬元以下公司50%,主播30%,運營20%,三萬元以上公司44%,主播34%,運營22%,五萬元以上公司38%,主播38%,運營24%。隋某某未經黑龍文化公司同意,單方面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應向黑龍文化公司支付違約賠償金等條款。

案涉協議簽訂後,至2020年4月隋某某按照約定在黑龍文化公司的安排下在快手平台上進行視頻直播。黑龍文化公司按照約定每月向隋某某支付主播分成并抽取主播收入提成,累計共計59,717元。

另查,黑龍文化公司以隋某某違反《“直播藝人”合作協議》約定為由,于2020年8月26日将隋某某訴至遼甯省莊河市人民法院,訴請隋某某支付違約金271,245元,經法院判決駁回黑龍文化公司的訴訟請求,該判決書“本院認為”部分載明“案涉合同簽訂時,隋格格尚未滿18周歲,是未成年人,按法律規定尚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因此,其在當時簽訂的合同,無論合同條文是否簡單或者複雜、且需要解釋、說明,該合同未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均不發生法律效力。黑龍公司無權主張合同對對方有法律約束力,進而依據合同違約條款要求對方承擔責任”。現該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

不成立合同訴訟時效(未滿18周歲所簽署的合同)1

注意直播合同的收入及運營分配問題

2、法院認定

法院認為,已生效的民事判決中認定《“直播藝人”合作協議》因合同簽訂時隋某某未滿18周歲,且該合同未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不發生法律效力,《“直播藝人”合作協議》系無效合同。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無效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财産,應當予以返還。故黑龍文化公司依據《“直播藝人”合作協議》抽取隋某某直播工作收入提成的行為自始無效,黑龍文化公司應返還隋某某的直播工作收入。

黑龍文化公司辯稱其為隋某某提供了工作場所、辦公設備及直播輔助人員,應考慮到其該部分支出。經查明,《“直播藝人”合作協議》約定的黑龍文化公司提成系在扣除合作事項成本後,按照比例分配,故黑龍文化公司該辯解意見不予采納。判決黑龍文化公司返還直播收入59,717元。

不成立合同訴訟時效(未滿18周歲所簽署的合同)2

未滿18周歲簽訂直播合同,一般認定無效

3、律師解析:

對于行為人的行為能力,我們要注意對年齡的界定:

(1)年滿18周歲具備完全行為能力

按照民法典規定,18周歲以上的為成年人。也就是說,如果未滿18周歲,其實施的行為需要法定監護人進行确認,否則其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故在本案中隋某某未滿18周歲簽訂合同,其合同無效。

(2)16周歲以上的,特殊情況下可以認定具備完成行為能力。

按照民法典規定,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首先,應優先适用年滿18周歲的規定。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屬于特殊情況,必須滿足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其心智已經十分成熟,在本案中,即使其直播收入較為豐厚,但其生活主要還是依靠父母的,仍然不能适用該條款而認定合同有效。對于未成年人保護的角度考慮,法院司法實踐時都是從嚴把握此條款的。

不成立合同訴訟時效(未滿18周歲所簽署的合同)3

未滿18周歲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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