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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機構退費起訴有用嗎

教育 更新时间:2024-10-06 00:15:53

消費者在付款後往往處于被動地位。一旦出現問題,他們的權益很難得到保護。商家拒絕支付預付款的事實,或者商家拒絕支付預付款的事實,或者商家拒絕支付預付款的事實,或者商家拒絕支付預付款的事實,或者商家拒絕支付預付款的事實,或者商家拒絕支付預付款的事實,或者商家拒絕支付預付款的事實,或者商家拒絕支付預付款的事實,或者商家拒絕支付預付款的事實,或者商家拒絕支付預付款的事實,或者商家拒絕支付預付款的事實的事實主要是因為商家拒絕支付預付款的事實主要是因為商家拒絕支付預付款的事實主要是因為商家拒絕支付預付款的事實主要是因為商家拒絕支付預付款。

徐寶同律師團隊根據教育機構退費糾紛處理的實際操作,總結出,該類糾紛處理方案主要有以下方向,供大家參考。

教育機構退費起訴有用嗎(教育機構退費糾紛應該怎麼處理)1

訴訟方向一:

2018年8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指出應嚴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收費管理,落實國家關于财務和資産管理的規定。收費期限應當與教學安排相協調,不得超過三個月的一次性收費。

目前市場上許多教育培訓機構提供的培訓服務遠遠超過三個月,而且一次性收費金額跨度遠遠超過三個月。

訴訟方向二:

民法典第580條規定:如果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執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協議,另一方可以要求履行,除非有下列情形之一:債務的目标不适合強制履行或履行成本太高。

徐寶同律師認為,原則上,違約方無權終止合同,但在特定情況下,違約方有權終止合同,以打破合同僵局。

教育培訓合同的目的是通過教育培訓獲得知識和技能。為了取得良好的培訓效果,強迫他人上課顯然是不合理的。教育培訓合同屬于不适合強制執行的合同。在教育和培訓合同中,一方的債務是一種典型的非金錢債務,具有很強的個人性質,不能通過強制執行來履行。因此,強迫他人上課的行為違反了教育和培訓合同的性質。根據上述規定,雖然消費者可以無故終止合同,但不應免除依法承擔的違約責任。然而,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消費者可以要求法院進行調解。

訴訟方向三:

《民法典》第法典》第497條規定:提供标準條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減輕其責任,增加另一方的責任,限制或排除另一方的主要權利的,該标準條款無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也規定:标準條款包括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少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增加消費者責任等不公平和不合理的規定,對消費者無效。

教育機構退費起訴有用嗎(教育機構退費糾紛應該怎麼處理)2

徐寶同律師認為,作為标準條款的提供者,培訓機構在簽訂服務合同條款時應遵循公平原則,并有義務以合理的方式提示和解釋與另一方有重大利益關系的條款。否則,消費者可以聲稱該條款不是合同的内容。

除培訓機構外,合同中的所有情況均不退還費用。這是一個典型的标準條款。如果甲方的培訓效果較差,或者甲方提供的講座方式與内容質量較差,甲方可以免除責任,這顯然是不公平的消費者。本條款不合理地降低了對方的責任,排除了對方的主要權利,應無效。

雖然合同采用了關鍵提醒和黑色處理,并要求乙方在附近簽字。然而,在簽訂合同時,中博的工作人員沒有給出明确的提示,本合同關鍵提醒的語境采用黑色處理,這顯然削弱了關鍵提醒的效果,并利用了避免格式條款的漏洞。

徐寶同律師,上海錦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國際律師協會(IBA)理事,亞洲替代性糾紛解決調解中心調解員,中國仲裁員,泰國國際仲裁中心(THAC)仲裁員。徐寶同律師團隊專注公司、商事、股權、合同訴訟及仲裁争端解決,十餘年法院審判實務及規則研究經驗。本文不能視為對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議或意見,僅為筆者團隊在處理類似案件時法院的裁判規則。如你遇到法律問題,可以聯系徐寶同律師,獲取更有針對性的建議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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