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用微信賬号給紅包為借口,趁機修改被害人微信密碼,并出售給詐騙團夥牟利。近日,青海省海西州格爾木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王振某、冶某等9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一案。
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待業在家的王振某在微信群中認識冶某,兩人網絡聊天時得知了售賣微信賬号賺錢的路子。為此兩人在格爾木市騙取他人微信賬号,并售賣給詐騙團夥牟利。劉某等人通過各種渠道加入學生QQ群,之後在群内發布“借用微信号,紅包500元”等虛假廣告。在騙取被害人信任後,劉某等人通過被害人短信驗證碼驗證方式登錄被害人微信,在3天時間内,利用其他人實名解封微信賬号方式盜取被害人微信賬号,之後他們便将盜取的微信賬号出售給詐騙團夥進行牟利。王振某、冶某夥同他人在較短時間内瘋狂騙取微信賬号等多種社交軟件賬号進行牟利,截至案發已非法牟利40餘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振某、冶某等9人違反法律規定,非法收購、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結合王振某、冶某等9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認罪悔罪态度,對9名被告人分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至九個月,并處人民币6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罰金。(法制日報,嘉瑪)
來源: 每日經濟新聞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