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日常銷售的保險産品裡,除了重疾,醫療,意外以及年金外,還有一款産品很多人不是很熟悉,但卻是具有保障和理财的雙重功效,這就是增額終身壽為什麼呢?本文将從壽險的功能上進行說明。什麼是壽險呢?其實就是與人壽命相關聯的保險,保險合同約定客戶在全殘或者死亡時予以理賠。在世界範圍内,有三種形式的壽險:第一種,美國市場流行的減額終身壽,即被投保人年齡越大保額越小;第二種,香港市場的定額終身壽險,壽險保額不會随着年齡變化而變化;第三種,我國市場比較流行的增額終身壽,被保險人活的越老,則拿到的保額越高。當然從保障的期限來看了,還有定期壽險,本文不加以讨論。增額終身壽就是指在基本保額的基礎上每年會獲得保險公司的分紅,保險合同有效時間越長,則保額越高。舉個例子,30歲的趙先生為自己購買了200萬保額的終身壽險,每年保費交38200,交20年,他第一年的身價就是200萬,之後的每年都按保險公司的盈利進行分紅,在他65歲的時候賬戶裡按中檔保守演算有411萬,他可以開始降額領取養老金,一直領到75歲,剩下的保額每年繼續分紅增額,最終以壽險保額賠償金方式指定傳承給孩子。
壽險不但可以成為我們養老的工具,最重要的它将将财産的性質改變,将資金變成賠償金。從而解決我們在現實生活中的很現實的三個問題。1.婚姻:中國的法律認為所有的财産默認叫夫妻共同,說不清楚的都是共同财産,國外更認定個人财産,隻有證明是共同财産,才是共同的。民法典1062條絕大多數都是夫妻共同所有,通過遺囑指定的或者賠償金才屬于個人财産。這就可以解決給子女的錢因為子女婚姻關系的變化而損失。
2.傳承:父母去逝了,孩子要将父母的房産和存折的名字改成自己的名字,需要過繼承權公證,一定要拿到繼承權公證書,這就要所有受益人(父母,配偶,子女)都到現場,私生子女也有合法繼承權,都認可後,繼承權公證機關才會予以公正。顯性遺産要均分,隐性遺産要做定向安排。比如說現金就是顯性遺産,方便分配。如果把受益金變成賠償金後,隻需要拿到父母的死亡證明,就可以到保險公司理賠,而不需要其他人一起出現。減免了更多手續和可能要發生的費用。
3.債務:保險的避債,一個是代位求償,第二個叫父債子不還。民法典裡面的1159條裡面有個概念就是繼承财務的繼承的義務裡面,如果你是普通的繼承,你是需要先還債的。但在保險法裡,受益權是要大于繼承權的。前幾年有個很出名的新聞,中國有一個鞋品牌叫富貴鳥,他的聯合創始人 林國強 2017年意外去世,留下财産29億,以及高達40億的債務,林國強的妻子及子女卻申明放棄了财産,因為财産遠低于債務,繼承了财産就要背上11億的債務。而如果他為自己過買大保額的壽險,那麼他雖然走了但卻依然通過壽險的理賠金以另外一種形式照顧着家人,家人也不會害怕要還債務而拿不到一分錢。最後,終身壽險可以信托關聯在一起,成為保險金信托。對比信托,保險金信托不需要立刻拿出幾百上千萬的現金和資産立刻給到信托公司,隻需要在被保險人離世以後,将理賠金轉給信托公司,按照被保險人 的意願成立個人信托,按照被保險的意志去好好照顧下一代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