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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法官名單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7-05 00:25:21

互聯網法官名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相關規定明确指出,知識産權法院要配備技術調查官2019年至2020年,各地法院技術調查官、技術咨詢專家參與了5226起案件的技術事實查明工作,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互聯網法官名單?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互聯網法官名單(全國從業者不足五百人)1

互聯網法官名單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相關規定明确指出,知識産權法院要配備技術調查官。2019年至2020年,各地法院技術調查官、技術咨詢專家參與了5226起案件的技術事實查明工作。

曆時1小時40分鐘,庭審結束,蘭國紅手中的法槌落下。

此前,ABB電網瑞士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其一項通信技術方案向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申請專利授權,後者以該技術方案沒有創造性為由予以駁回。10月20日下午,在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大法庭,ABB電網瑞士股份有限公司訴國家知識産權局發明專利申請駁回複審行政糾紛案開始審理,蘭國紅坐在審判長的位置上。

庭審中,訴訟雙方代理人圍繞涉案專利與現有技術的區别技術特征、實際解決的問題和技術效果等内容進行激烈争辯。蘭國紅不時引導、追問,溫柔的腔調中流露出冷靜和智慧,每次提問都一針見血,有時甚至讓當事人應對不及。

庭審結束後,蘭國紅說,她沒有通信領域相關技術背景,能夠順利審理這個案子,要感謝技術調查官(以下簡稱技調官)。“庭審前,技調官以深入淺出的方式為合議庭講解了網絡拓撲、IEEE1588網絡同步協議、通信延遲、網絡層級等技術問題。最終我花了五六個小時搞清楚案子的技術方案。如果沒有技調官的幫助,這個案子會花更多時間。”

為什麼會有技調官這樣的崗位出現?他們如何參與案件審理?科技日報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翻越無形的技術圍牆,尋找破解密碼的人

趙明是最早從事技術類案件專業化審判的法官之一。

21世紀初,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際,我國對專利法進行了修改并擴大了司法審查的内容。面對這一新變化,當時專屬管轄此類案件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集中了一批力量專門審理專利授權确權行政案件。兩位有經驗的老法官帶着年輕的趙明組成了第一個專利行政合議庭。

與一般法律案件不同,技術類案件不僅涉及法律糾紛,還涉及到技術争議。理解涉案技術是法官做出裁決前的第一道關。

而這些技術可能屬于機械、計算機、通信、醫藥領域,也可能涉及生物、人工智能、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有些案子甚至是多學科交叉。

面對艱深晦澀的理工科語言,隻有法學專業背景的趙明起初有些畏難。“剛開始确實覺得挺困難。因為剛剛接觸知識産權審判不久,面對的又是審理難度大的專利案件,對專利法和技術問題都需要一個熟悉的過程。”

“兩位法官在專利法的把握和技術解讀上給予我很多幫助,我很快進入角色。”趙明回憶,“他們鼓勵我,即使有技術背景的人也隻能理解自己所在的某一領域,在其他陌生的領域大家都一樣。你要敢于解讀新技術。”

當時,為了解決技術難題,法官會借助陪審員的專業知識,或是讓雙方代理人就技術争議點充分陳述。

盡管如此,查明技術事實還是費時費力。“讀相關的專利文件、被訴決定、起訴狀等,會花很長時間,有時候某些領域的技術文件讀起來壓力非常大。”趙明回憶說。

直到今天,很多知識産權法官依然面臨着此類困境:審理技術類案件時,如何翻越無形的技術圍牆?

一些國家比中國更早陷入這種局面,各自的出路也有所差異。在英國和美國,主要靠專家證人幫助法官理解技術;德國靠的是技術法官,也就是說,法官自己就是理工科某個領域的專家;日本和韓國的法院專門設置技調官職位,以協助法官解決技術難題。

實際上,我國知識産權法官可以通過司法鑒定、專家證人或專家陪審員來查明技術事實,但這些機制都有各自的缺陷。比如,司法鑒定成本高、時間長;而專家證人一般由一方當事人提出申請并由申請人承擔其相關出庭費用,所以專家證人的意見可能存在傾向性;專家陪審員制則在适用範圍、回避與管理機制等方面不夠完善,特别是二審法院難以适用。

為此,我國法律界人士到德日韓調研後,結論是借鑒鄰國日本和韓國的經驗。

“如果像德國一樣培養技術法官的話,周期長、成本高,短期内無法滿足現實需求。技調官制度作為一種審判輔助制度,可以起過渡作用,對原有法律制度幾乎沒有影響。”廣州知識産權法院審判員、技術調查室主任鄒享球說。

2014年底,北京、廣州、上海相繼成立知識産權法院。與此同時,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知識産權法院技術調查官參與訴訟活動若幹問題的暫行規定》明确指出,知識産權法院要配備技調官。

根據這一規定,技調官可以圍繞技術事實争議焦點,就調查範圍、順序、方法等提建議,還能參與調查取證、勘驗、保全,以及詢問、聽證、庭前會議、開庭審理等。

幾個月後,我國指派技調官出庭的第一案——禮來公司訴常州華生制藥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上訴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正式開庭。該案審理過程中,技調官葛永奇參與查明技術問題,并與當事雙方及律師交流。最終,法官判定華生制藥有限公司沒有侵犯禮來公司的專利權,糾正了一審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适用錯誤。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技調官參與知識産權案件訴訟活動的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公布,《規定》明确,審理技術類知識産權案件的人民法院實行技調官制度。這标志着我國首次确立技調官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法庭訴訟服務中心主任廖繼博介紹,最高人民法院不斷推動完善多元化技術事實查明機制,建立全國法院技術調查人才庫及全國共享機制,已入庫450餘名技調官和技術咨詢專家,覆蓋30多個技術領域,初步實現全國範圍共建共享、按需調派,有效緩解技術類案件事實查明難題。

2019年至2020年,各地法院技調官、技術咨詢專家參與了5226起案件的技術事實查明工作。

厘清案件技術争議,捍衛公衆正當利益

今年2月,朱琦到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做技調官,任期1年。

來法院不久,朱琦接到一個案子,僅證據材料就有1000多頁。她連續幾天泡在文件堆裡,晚上躺下後她感覺大腦還在高速運轉:訴訟雙方提到的技術是什麼原理?他們的争議焦點究竟有哪些?引起争議的原因是什麼?這些問題必須盡快厘清然後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反饋給法官。

為了讓法官理解技術争議,朱琦總是會花很多心思。比如,跟法官解釋“載波聚合”時,她把“波”比作火車,把信息比作乘客,“載波聚合”就是如何安排乘客從而使空間利用率更高。

趙明還記得,她第一次與技調官合作是因為一個化學類案子。

該案中涉及的烷基硫醚、丙烯酸烷基脂、氮氧化物等一系列化合物特性及相互作用關系對非專業人士來說,很難掌握。

由于案子複雜,法官請一名化學領域的技調官介入。“技調官用非常淺顯的語言介紹了這個申請、對比文件、背景技術,半個小時我們就聽清楚了,而且切中技術争議焦點。”趙明說。

在開庭前明确技術争議焦點,有利于節省開庭時間。“法庭上,雙方的精力就都集中在技術争議焦點上,訴辯更有針對性。庭後合議時,技術調查官也會參與,法官在技調官給出技術審查意見的基礎上,能迅速提煉法律問題并做出判決。”趙明說,“如果自己去理解詢問,沒準庭審之後到審結這個案子還需要幾個月,但是這個案子最後隻用了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技調官制度對審判效率和質量的提升有很大幫助。”

廣州知識産權法院大多處理的是民事類案件。

2020年,廣州某公司向廣州知識産權法院控訴,其無人機傳感器的設計方案遭到一些個體戶侵權。該公司的舉證材料很充分,而被告席上的個體戶出庭時甚至講不清楚産品結構和技術原理,幾乎處于失聲狀态。

作為本案的技調官,練景峰必須恪守中立。為了查明技術事實,他查閱各種技術資料并發現細微的區别技術特征,通過無人機飛行軌迹實驗比對,查明了該細微區别所産生的不同技術效果,并明确:被控侵權技術方案與涉案專利存在實質區别。

最終,除1宗調解外,原告撤回其餘15宗案件的起訴,涉案個體戶擺脫了面臨大額賠償的恐懼。

對于這個案子,練景峰記憶猶新,“技術調查官要助力科技創新成果的保護,但也要确保知識産權保護範圍與其技術貢獻程度相适應,捍衛社會公衆的正當利益”。

不過法官強調,根據《規定》的有關内容,技調官是提供技術咨詢的審判輔助人員,審判權終究是在法官手上。

配備數量不足,技術調查人才捉襟見肘

王昊就職于中國煤礦科工集團,2019年開始在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做兼職技調官,參與了70多件機械領域的案件審理。

兼職技調官是北京知識産權法院的特色。兼職技調官一般來自專利審查部門、高校、企業或科研院所,有案子時才參與法院的技術審查工作。而交流技調官一般由國家知識産權局或審查協作中心派出的人擔任,類似于“借調”,要在法院坐班。

目前,該院有60名技調官,包括王昊在内的兼職技調官有58名,另外2名是交流技調官。從2015年有技調官算起,6年來,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共有200名技調官參與了2872件案件的技術事實查明工作。

“兼職技調官不脫離本職工作,他們在研發和生産一線,對技術的現狀和發展有更清晰的了解。同時,兼職技調官有一定任期,可定期更換,有利于将更優秀更适合的技調官挑選出來。”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審判員周麗婷說。

廣州知識産權法院走的是另一種路:給技調官編制和公務員身份。練景峰就是專職在編的技調官。

“我覺得專職在編的技調官更便于人事管理,有利于打消公衆質疑,更符合政策初衷。”鄒享球說。

但現實壓力也顯而易見。鄒享球此前調研發現,在日本,法官和技調官的配比在1∶1至2∶1之間,韓國這一比例則為1:1.6。比如,韓國特許法院共有17名法官,配備技調官高達27名。

“因為編制有限,我們法院27個法官隻配了6名技調官,其中2名還兼任法官助理。”鄒享球無奈地說,“在我們法院,一個法官每年要審理500多件案子,大多涉及民事糾紛,技調官遠遠不夠。”

北京知識産權法院雖然有兼職技調官資源,但也面臨“案多人少”的難題。

“兼職技調官都有各自的本職工作,能投入法院技術調查工作的時間和精力相對有限,大部分兼職技調官一年承接的案子約8—10個,而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年均審理專利、計算機軟件等技術類案件3000件左右,這一數量還在不斷增長。”周麗婷說。

面對巨大案件數量,技術調查人才配備有些捉襟見肘。

“現有技調官數量不能滿足技術類案件不斷增加的需求,這是影響技術類案件審理效率的制約因素之一。”蘭國紅說。

缺乏相應保障機制,技調官制度有待完善

按照規定,技調官不能對案件裁判結果進行表決,技調官提供的技術調查意見不屬于證據,不能公開。

在司法實踐中,技調官的技術審查意見一般都會被合議庭采納。鄒享球說,這足以說明技調官對案件事實認定的實質性影響。

有學者撰文讨論:技調官會成為審理知識産權案件的“影子法官”嗎?

對此,周麗婷呼籲審判團隊時刻保持自覺和清醒。“合議庭對技術事實認定依法承擔責任,要獨立思考,做好把關人。”

相關規定也釋放了禁止越界的信号。技調官違反與審判工作有關的法律及相關規定,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故意出具虛假、誤導或者重大遺漏的不實技術調查意見的,應當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認為,技調官制度的關鍵是明确技調官的定位,他們應該扮演什麼角色、具體承擔哪些工作、工作邊界是什麼,都要進一步明确。

在廣州知識産權法院,有技調官幹一段時間後就想當法官。鄒享球非常理解這種考量,因為技調官缺乏清晰的、專屬的職業成長路徑,而法官畢竟是法院的核心崗位。

實際上,涉及技調官選任、聘用、晉升、經費劃撥等方面的制度都還屬于空白。

練景峰能體會到,技調官制度作為新生事物有很多不确定性。“借調來的技調官做一段時間就離開法院,回歸原崗位上繼續工作。而專職技調官屬于法院内部體系,但職業規劃并不完善,需要法院支持其後期發展。”

在采訪中,周麗婷多次表示,希望拓寬技調官的來源渠道,完善相應保障機制。“目前,我們主要是請相對中立的機構推薦技調官。還能從哪些渠道獲得技調官資源?如何保障兼職技調官參與審理的時間?這方面的操作流程越細緻越好。”

在技調官崗位摸索半年多後,朱琦深知其中的不易。有一次,她接手的案件涉及中子捕獲療法,為了深入了解其中成對遊離腔的技術原理,她專門請教相關領域的專家。

朱琦坦言:“這是一個技術快速更疊、新技術不斷融合的時代,如果技調官不随時充電,就跟不上技術發展的步伐。”

王昊也感慨技術瞬息萬變,他建議為技調官制定培訓和交流計劃,讓技調官掌握技術的前沿動态。

技術裹挾之下,法官也不得不自我進化。在知識産權法院,心照不宣的一點是,有技術背景的法官更搶手。截至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法庭有42名法官,其中34%有理工科和法科複合學曆背景。

偶爾會因為跟不上技術的步伐而焦慮,但周麗婷并不畏懼。“理解技術很重要,但最終還是要靠法律做出審判。時間會讓法官變得敏銳。法官要有這樣的自信:我們一定可以做出正義的審判。”(采 寫:本報記者 代小佩 策 劃:劉 莉)

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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