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資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等。
(一)一般可回收物
(二)低價值可回收物
投放小貼士:
紙張類應盡量疊放整齊,避免揉團;瓶罐類物品應将容器内液體用盡或倒盡,并清理幹淨後再投放;用于捐贈的舊紡織物宜清洗幹淨,打包後投放至專用回收箱或捐贈點。
02 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是指納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屬于有害物質、需要特殊安全處理的生活垃圾,對人體健康或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潛在危害,包括燈管、電池、家用化學品和家用過期藥品等。
有害垃圾的常見品種
投放小貼士:
鎳镉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投放時應保持完好,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破損的電池應用透明塑料袋封裝後再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棄置藥品及藥具應保持原包裝,并應連同包裝一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未受污染的紙盒等外包裝可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03 廚餘垃圾
廚餘垃圾是指以有機質為主要成分,具有易腐爛發酵發臭等特點的生活垃圾。
廚餘垃圾的常見品種
投放小貼士:
廚餘垃圾應濾幹液體後按分類要求投放至廚餘垃圾收集容器,并将盛裝廚餘垃圾的塑料袋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動物大棒骨、貝殼等為難以生物降解處理的垃圾,應作其他垃圾投放。
04 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是不可再生利用、低附加值或混雜且受污染并難以分類的其他類别垃圾。
其他垃圾的常見品種
投放小貼士:
用過的紙巾、尿片等由于沾有各類污漬, 且水溶性差,無回收利用價值, 應作為其他垃圾進行投放。普通一次性電池(堿性電池)基本無汞,應作為其他垃圾投放。暫時不明确具體分類類别的垃圾,應投放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
來源 :遵義發布
審核:穆仕柱
校對:賀 靜
責編:李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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