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按照省醫保局要求
我市對22種藥品
開展支付标準試點工作
醫保基金對這22種藥品支付時
在所有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
執行統一的醫保支付标準
本次開展支付标準試點的22種藥品,均是為滿足不同患者住院和購藥需求。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現行醫保政策,患者在定點醫藥機構住院治療或購藥時,根據藥品類别,按通用名(含劑型)确定藥品的醫保支付待遇。依照病情和個人經濟能力,部分參保患者在治療時,可能會使用同類型但價格差異較大的藥品,調整後,這22種藥品無論價格高低、執行統一的醫保支付标準。
這22種藥品包括漢防己甲素片、注射用血塞通(凍幹粉針劑)、健胃消食片、複方阿膠漿、龍牡壯骨顆粒、門冬氨酸鳥氨酸顆粒、複方氨基酸注射液等,涵蓋風濕、關節、神經治療藥品、急、慢性肝病以及腫瘤等藥品。其中,規格為250ml的複方阿膠漿,醫保藥品支付标準為每瓶71.75元;規格為8.4mg的芬太尼透皮貼劑,醫保藥品支付标準為每貼193.66元;規格為250ml:21.2g的複方氨基酸注射液(14AA-SF),醫保藥品支付标準為每瓶129.16元。
具體報銷規則為
參保患者使用價格不高于支付标準的藥品,患者和醫保基金以實際銷售價格為基礎,按政策規定分擔。患者使用價格高于支付标準的藥品,超出支付标準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擔,支付标準以内部分由患者和醫保基金按政策規定分擔。
需要注意的是
本輪試點周期為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試點期間,如國家醫保局出台關于醫保支付标準的正式文件,則按照正式文件精神調整。
具體名單如下
來源:蚌埠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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