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還在,電瓶不見了!
2022年9月,鄭州市公安局經開分局九龍派出所接到群衆求助,稱其停在路邊停車點的電動車電瓶不見了,希望民警能幫忙尋回。接警後,民警立即趕往現場調查,通過分析走訪,很快鎖定一名騎着摩托車的可疑男子。
派出所民警對近期轄區發生的盜竊案件進行梳理時,發現九龍派出所轄區發生多起電動車電瓶被盜案件,分局立即組織精幹警力開展偵破工作。辦案民警通過分析研判,發現多起案件作案手法相似,嫌疑人流竄多地作案。辦案民警通過綜合偵查研判細緻追蹤,最終掌握了嫌疑人的行動軌迹。于9月3日,民警在處警巡查時将嫌疑人海某抓獲。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海某對盜竊電動車電瓶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根據海某交代,其2017年到鄭州某工地打工,失業後,偶然發現這種“生财之道”,于是自2022年3月起便流竄在開封、新鄭、九龍等地瘋狂作案,隻偷盜電動車電瓶,短短4個月,就盜銷61次,盜竊電動車電瓶500餘塊,銷贓金額約25000元。
犯罪嫌疑人海某盜竊,無固定作案時間,一般在公園、或者路邊停車點尋找目标,在确定四周無人時後,便下車利用工具熟練地将停在路邊的電動車撬開,将電瓶盜走,随後騎車離開,整個過程僅僅用時2分鐘。
目前嫌疑人海某已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除此之外,8月8日淩晨3時左右,河南鄭州市民王先生和朋友發現一名男子疑似在偷電瓶,看到他們之後騎車就跑。
王先生稱,當時他們看到電動車的車座已經被拆了,電瓶線也被剪了,于是騎車追趕了上去。他們追趕了大概兩公裡,男子被截停,随後棄車而逃,翻牆到另一小區裡。王先生眼見不便再追,停下來報警等民警到場處理。王先生表示,以後看到這樣的事情還會這麼做。
對于偷電瓶怎樣處罰要電瓶的價值而定,如果少于1000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大于1000的,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财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疫情持續三年,對國家經濟的确造成了不小的影響,造成就業環境不樂觀,失業人員增多,但仍要保持理智,犯法思想不可有,違法行為不可做。
鄭州目前在所有城市中也屬于一個電瓶車數量排名前列的城市,在此提醒騎電瓶車的鄭州市民遵守交通規範,做到一騎一盔,并且日常注意車輛防盜。(單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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