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遲到
1 無任何特殊情況,未通過任何形式通知主管部門,到點未到崗上班投入正常工作的視為遲到;
2 遲到五分鐘扣款十元,遲到十分鐘扣款二十元,遲到半小時包括半小時視為當日曠工,但當日必須繼續工作,當日無工資。
二早退
1 未按規定時間,工作時間未上夠八小時提前離崗的視為早退
2 早退五分鐘扣款十元,早退十分鐘扣款二十元,早退半小時視為當日曠工,當日無工資。
三曠工
1 上班時間無正當理由,未通過任何形式的請假,拒不到崗上班履行當日工作義務的視為曠工,曠工是一種惡劣的勞動态度,必須給與從重處罰。
2 上班時間無正當理由遲到半小時以上含半小時,視為當日曠工,繼續參加當日工作當日無工資,如當日因遲到而故意不參加工作的扣除三天工資。
3 下班時間無正當理由未經過請假,提前半小時以上含半小時下班的視為當日曠工,當日無工資。
4 請假無書面報告,未經過主管部門批準,擅自離崗的視為曠工,缺勤期間無工資,每缺勤一天按照一天扣除三天的計算标準處罰。
5 無任何正當理由強制請假,未到崗上班的視為曠工,按照缺勤一天扣除三天工資标準處罰。
6正常請假,假期到期後未經過任何形式續假,假期外的時間視為曠工,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
7 當月曠工一次扣除全勤獎。
8 管理人員曠工兩次的扣除當月績效獎。
(五)請銷假制度
公司本着一視同仁,上下一緻的原則,為保證現場日常工作正常開展的基礎上,特制定了關于現場負責人的請銷假制度。
1、現場負責人因客觀事項需要請假,離開崗位,必須先與甲方相關負責人溝通,獲得批準後再與公司管理部門溝通請假,在得到公司主管部門妥善安排批準後方可請假離崗。
2、現場負責人請假期間工作不得遺留未處理妥當的原則性問題,例如員工辭職離職人事關系。
3、現場負責人請假期間通訊必須保持暢通,避免必要時保持聯系。
4、現場負責人請假期限到期前一天必須與公司主管部門電話溝通,說明能否正常上班。
5、如因特殊事項需要延長請假時間,必須提前兩天與公司主管部門溝通協商,獲得準許後方可續假。
6、現場負責人請假未獲得甲乙雙方主管部門批準,擅自離崗視為曠工,按照公司曠工處罰條例處罰。
7、請假期間一切個人行為不受公司制度約束,所做的任何事情與公司無關。
8、無特殊情況未續假,到期未上班的視為曠工,按照公司曠工處罰條例處理。
9、請假和普通員工一樣必須填寫書面的請假單,請假單所涉内容填寫詳細。
8、請假結束後到崗上班的第一天必須與公司管理部門取得聯系,經管理部門銷假,以作有效考勤計算。
10、請假到期後經公司管理部門銷假後,請假單月底上交公司保留備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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