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出具的授權函的作用?問《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标投标管理辦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條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冊資本、資産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也不得通過将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産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标人實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制造商出具的授權函的作用?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問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标投标管理辦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條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冊資本、資産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也不得通過将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産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标人實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請問:(1)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産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可以作為評審因素嗎?
(2)招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單位中标後在簽訂合同前提供廠家授權,否則取消其中标資格”嗎?
答
(1)将制造廠家授權作為評審因素不違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标投标管理辦法》(财政部令第87号)規定。
(2)采購人可根據項目具體情況,要求中标供應商簽約前提供制造廠家授權書。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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