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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内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職場 更新时间:2024-10-07 15:01:44

試用期内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問題:我是一家公司的新員工,還在試用期内老闆感覺我不合适要辭退我,我提出了反對意見,但老闆認為在試用期内,員工可以随時離職,公司可以随意解雇員工請問這樣的說法,合法嗎?,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試用期内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試用期内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内公司可以随時解除員工勞動合同嗎)1

試用期内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問題:

我是一家公司的新員工,還在試用期内。老闆感覺我不合适要辭退我,我提出了反對意見,但老闆認為在試用期内,員工可以随時離職,公司可以随意解雇員工。請問這樣的說法,合法嗎?

解答:

有單位認為,既然是試用期,雙方可以随時随地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随時離開公司,公司可以随時解雇員工。這樣的觀點,是不正确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從這個規定看,員工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說明理由,隻需要提前三天通知,且不受用人單位限制。

但對于用人單位解雇試用期員工而言,《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很明顯,法律禁止用人單位随意解雇試用期員工。如果解除,必須向員工說明理由,否則就構成違法解除。

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雇試用期員工呢?我們彙總如下: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緻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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