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保
我們投保健康保險産品的時候,會發現合同條款上會設定等待期,我們會看到重疾險中常見的,等待期天數基本是90天或者180天,醫療險中常見的等待期天數是30天,它的設定是要防止帶病投保的情況發生。
對于等待期的态度,大家肯定都是希望越短約好,說到這肯定有疑問,萬一我買了保險,等待期内發生了疾病怎麼辦?一定不賠嗎?
不同的産品的等待期出險的情況是不一樣的。
重疾險等待期内出險1、等待期内發生輕疾或重疾,退保費/現金價值,合同直接終止
比如:
這種情況相當于等待期内無論發生合同所指的哪種疾病,都是合同終止的,基本上可以說再投保的可能性比較低。
即時罹患了輕疾再投保,核保會更嚴格,相當于難以買到合适的險種。
2、等待期内發生輕疾,輕疾責任終止,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發生重疾,合同直接終止。
比如:
這種情況比上面的一刀斬斷還是要好些,發生輕症,隻是輕症責任終止,合同有效,重疾責任還是有的,若是有身故責任也可以保障。起碼主要保障還是保存了。
3、等待期内發生重疾直接終止,但是輕疾發生沒有明确說明。
比如:
這種情況是很容易産生争議的,但是對于合同條款争議部分《保險法》第三十條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争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
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同樣條款中對争議處理也有相應規定的。
醫療險等待期内出險通常醫療險的等待期是30天,比如下列情況:
等待期内發生住院治療的,不承擔保險金責任,但是合同沒有明說是否有效。但是發生惡性腫瘤,合同明确說明退保費終止。
壽險、意外險等待期内出險
壽險的等待期内的做法和重疾險基本是一緻,等待期内身故或全殘無法獲得賠付的,隻有意外導緻的身故或全殘是無等待期限制。
意外險是沒有等待期的限制。上面幾種險種的情況隻是代表一個普遍現象,畢竟公司不同條款内容以及細節也會有不同的,這都是平時要注意的。
因此,選擇購買保險的話,等待期越短是越有利的,身體健康還是要早買保險,有病還是要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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