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新聞見習記者 孫佃潇 北京報道
眼下,随着全國多地氣溫逐漸走低,冬季供暖已成為居民關注的焦點話題。然而,若冬季居民家中無人居住,想讓暖氣暫停供熱,是否可行呢?
10月28日,海報新聞記者了解到,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在日前發布了《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熱暫停和恢複供熱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指出,有暫停或恢複供熱需求的用戶,應在當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暫停供熱期原則上應為整個采暖期,且至少為一個采暖期。鑒于今年是政策出台第一年,居民可在10月底之前提出申請。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網站于10月25日發布《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熱暫停和恢複供熱指導意見》
記者了解到,該《指導意見》适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内的供熱單位及居民用戶。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居民都可辦理暫停供熱。《指導意見》指出,暫停和恢複供熱的實施範圍為供熱采暖合同約定的單套房屋全部區域,單套房屋内不應局部暫停或恢複供熱。建設工程保修期限内的新建房屋建築,原則上不應辦理暫停供熱。
具備分戶獨立采暖系統型式的用戶,暫停供熱時,供熱單位宜将共用供熱設施與用戶自用采暖設施完全斷開。不具備分戶獨立采暖系統型式的用戶,有暫停供熱需求且經供熱單位評估符合暫停供熱條件的,供熱單位應辦理停熱手續,并采取适當的處理方式進行停熱。不符合暫停供熱條件的,供熱單位應書面告知用戶原因。因暫停供熱可能造成安全隐患或影響他人正常用熱的,不得辦理暫停供熱。
同時,辦理暫停和恢複供熱有一定的時限要求。有暫停或恢複供熱需求的用戶,原則上應在當年9月30日前提出,與供熱單位簽訂暫停供熱協議或恢複供熱确認單,并繳納供熱設施基本費。暫停供熱期原則上應為整個采暖期,且至少為一個采暖期。但是鑒于今年是政策出台第一年,在不影響供熱系統運行調試的前提下,用戶可在10月底之前提出申請。
暫停供熱期間,用戶不應以任何形式連接供熱設施自行恢複供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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