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電梯前室短邊一般控制在1.8m(滿足無障礙設計),此次改動足足增加60厘米,将嚴重影響住宅戶型設計。
此規定将在2018.10.1後開始執行,高層住宅交通核,每單元預計将增加4.3平米公攤
詳細條文如下:
7.3.5 除設置在倉庫連廊、冷庫穿堂或谷物筒倉工作塔内的消防電梯外,消防電梯應設置前室,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前室宜靠外牆設置,并應在首層直通室外或經過長度不大于 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
2 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 6.0㎡,前室的短邊不應小于 2.4m;與防煙樓梯間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積尚應符合本規範第 5.5.28 條和第 6.4.3 條的規定;
3 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設置的正壓送風口和本規範第 5.5.27 條規定的戶門外,前室内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
4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不應設置卷簾。
【條文說明】
本條第 2~4 款為強制性條文。在消防電梯間(井)前設置具有防煙性能的前室,對于保證消防電梯的安全運行和消防員的行動安全十分重要。消防電梯為火災時相對安全的豎向通道,其前室靠外牆設置既安全,又便于天然采光和自然排煙,電梯出口在首層也可直接通向室外。一些受平面布置限制不能直接通向室外的電梯出口,可以采用受防火保護的通道,不經過任何其他房間通向室外。該通道要具有防煙性能。
本條根據為滿足一個消防戰鬥班配備裝備後使用電梯以及救助老年人、病人等人員的需要,規定了消防電梯前室的面積及尺寸。
一、樓梯
1、樓梯的數量、位置、寬度和樓梯間形式應滿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2、牆面至扶手中心線或扶手中心線之間的水平距離即樓梯梯段寬度除應符合防火規範的規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樓梯的梯段寬度應根據建築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為0.55+(0~0.15)m的人流股數确定,并不應少于兩股人流。0~0.15m為人流在行進中人體的擺幅,公共建築人流衆多的場所應取上限值。
3、梯段改變方向時,扶手轉向端處的平台最小寬度不應小于梯段寬度,并不得小于1.20m,當有搬運大型物件需要時應适量加寬。
4、每個梯段的踏步不應超過18級,亦不應少于3級。
5、樓梯平台上部及下部過道處的淨高不應小于2m,梯段淨高不宜小于2.20m。
注:梯段淨高為自踏步前緣(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級踏步前緣線以外0.30m範圍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緣間的垂直高度。
6、樓梯應至少于一側設扶手,梯段淨寬達三股人流時應兩側設扶手,達四股人流時宜加設中間扶手。
7、室内樓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緣線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樓梯井一側水平扶手長度超過0.50m時,其高度不應小于1.05m。
8、踏步應采取防滑措施。
9、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的樓梯,梯井淨寬大于0.20m時,必須采取防止少年兒童攀滑的措施,樓梯欄杆應采取不易攀登的構造,當采用垂直杆件做欄杆時,其杆件淨距不應大于0.11m。
10、樓梯踏步的高寬比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注:無中柱螺旋樓梯和弧形樓梯離内側扶手中心0.25m處的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22m。
11、供老年人、殘疾人使用及其他專用服務樓梯應符合專用建築設計規範的規定。
二、無障礙樓梯
無障礙樓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宜采用直線形樓梯;
② 公共建築樓梯的踏步寬度不應小于280mm ,踏步高度不應大于160mm;
③ 不應采用無踢面和直角形突緣的踏步;
④ 宜在兩側均做扶手;
⑤ 如采用欄杆式樓梯,在欄杆下方宜設置安全阻擋措施;
⑥ 踏面應平整防滑或在踏面前緣設防滑條;
⑦ 距踏步起點和終點250mm~300mm宜設提示盲道;
⑧ 踏面和踢面的顔色宜有區分和對比;
⑨ 樓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階宜在顔色或材質上與平台有明顯區别。
三、疏散樓梯間
① 樓梯間應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并宜靠外牆設置。靠外牆設置時,樓梯間、前室及合用前室外牆上的窗口與兩側門、窗、洞口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0m;
② 樓梯間内不應設置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垃圾道;
③ 樓梯間内不應有影響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礙物;
④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不應設置卷簾;
⑤ 樓梯間内不應設置甲、乙、丙類液體管道;
⑥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内禁止穿過或設置可燃氣體管道。敞開樓梯間内不應設置可燃氣體管道,當住宅建築的敞開樓梯間内确需設置可燃氣體管道和可燃氣體計量表時,應采用金屬管和設置切斷氣源的閥門。
(一)、敞開樓梯間
敞開樓梯間是指建築物内由牆體等圍護構件構成的無封閉防煙功能,且與其他使用空間相通的樓梯間。
(1)、應設敞開樓梯間的建築:
1、建築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築可采用敞開樓梯間。
2、建築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築當戶門采用乙級防火門時,可采用敞開樓梯間。
3、建築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築與電梯井相鄰布置的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當戶門采用乙級防火門時,仍可采用敞開樓梯間。
4、除5.5.13規範中所列的多層公共建築。
(2)、敞開樓梯間除應滿足疏散樓梯間的一般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房間門至最近的樓梯間的距離應滿足安全疏散距離的要求。
(2)樓梯間在底層處應設直接對外的出口。當一般建築中層數不超過四層時,可将對外出口設置在離樓梯間不超過15m處。
(3)公共建築的疏散樓梯兩段之間的水平淨距不宜小于150mm。
(二)、封閉樓梯間
用耐火建築構配件分隔,能防止煙和熱氣進入的樓梯間。
(1)、應設封閉樓梯間的建築:
1、裙房和建築高度不大于32m 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築。
2、建築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 的住宅建築。
3、建築高度不大于21m 的住宅建築與電梯井相鄰布置的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
4、高層廠房和甲、乙、丙類多層廠房。
5、高層倉庫
5.5.13下列多層公共建築的疏散樓梯,除與敞開式外廊直接相連的樓梯間外,均應采用封閉樓梯間:
1 醫療建築、旅館、公寓類似使用功能的建築;
2 設置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的建築;
3 商店、圖書館、展覽建築、會議中心及類似使用功能的建築;
4 6層及以上的其他建築。
【條文說明】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對于多層建築,在我國華東、華南和西南部分地區,采用敞開式外廊的集體宿舍、教學、辦公等建築,當其中與敞開式外廊相連通的樓梯間,由于具有較好的防止煙氣進入的條件,可以不設置封閉樓梯間。
本條規定需要設置封閉樓梯間的建築,無論其樓層面積多大均要考慮采用封閉樓梯間,而與該建築通過樓梯間連通的樓層的總建築面積是否大于一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無關。
對應設置封閉樓梯間的建築,其底層樓梯間可以适當擴大封閉範圍。所謂擴大封閉樓梯間,就是将樓梯間的封閉範圍擴大,如圖 5 所示。因為一般公共建築首層入口處的樓梯往往比較寬大開敞,而且和門廳的空間合為一體,使得樓梯間的封閉範圍變大。對于不需采用封閉樓梯間的公共建築,其首層門廳内的主樓梯如不計入疏散設計需要總寬度之内,可不設置樓梯間。
由于劇場、電影院、禮堂、體育館屬于人員密集場所,樓梯間的人流量較大,使用者大都不熟悉内部環境,且這類建築多為單層,因此規定中未規定劇場、電影院、禮堂、體育館的室内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但當這些場所與其他功能空間組合在同一座建築内時,則其疏散樓梯的設置形式應按其中要求最高者确定,或按該建築的主要功能确定。如電影院設置在多層商店建築内,則需要按多層商店建築的要求設置封閉樓梯間。
本條第 1、3 款中的“類似使用功能的建築”是指設置有本款前述用途場所的建築或建築的使用功能與前述建築或場所類似。
5.5.13A老年人照料設施的疏散樓梯或疏散樓梯間宜與敞開式外廊直接連通,不能與敞開式外廊直接連通的室内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建築高度大于 24m 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其室内疏散樓梯應采用防煙樓梯間。
建築高度大于 32m 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宜在 32m 以上部分增設能連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動場所的連廊,各層連廊應直接與疏散樓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難場地連通。
(注:下劃線部分為《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局部修訂的新增内容
(2)、封閉樓梯間除應符合疏散樓梯間的規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能自然通風或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或采用防煙樓梯間;
2、除樓梯間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樓梯間的牆上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
3、高層建築、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築、人員密集的多層丙類廠房、甲、乙類廠房,其封閉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并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其他建築,可采用雙向彈簧門;
4、樓梯間的首層可将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内形成擴大的封閉樓梯間,但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等與其他走道和房間分隔。
(三)、防煙樓梯間
為了更有效的阻擋煙火入侵樓梯間,可在封閉樓梯間的基礎上增設裝有防火門的前室,此樓梯間稱為防煙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前室可按要求設計為封閉型和開敞型兩種。
(1)、應設防煙樓梯間的建築:
1、一類高層公共建築
2、建築高度大于33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築
3、建築高度大于33m的住宅
5.5.13A老年人照料設施的疏散樓梯或疏散樓梯間宜與敞開式外廊直接連通,不能與敞開式外廊直接連通的室内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建築高度大于 24m 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其室内疏散樓梯應采用防煙樓梯間。
建築高度大于 32m 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宜在 32m 以上部分增設能連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動場所的連廊,各層連廊應直接與疏散樓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難場地連通。
(注:下劃線部分為《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局部修訂的新增内容
(2)、防煙樓梯間除應符合疏散樓梯間的規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設置防煙設施;
2、 前室可與消防電梯間前室合用;
3、 前室的使用面積:公共建築、高層廠房(倉庫),不應小于6.0 m2;住宅建築,不應小于4.5m2。
與消防電梯間前室合用時,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公共建築、高層廠房(倉庫),不應小于10.0m2;住宅建築,不應小于6.0m2;
4、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5、 除住宅建築的樓梯間前室外,防煙樓梯間和前室内的牆上不應開設除疏散門和送風口外的其他門、窗、洞口;
6、 樓梯間的首層可将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前室内形成擴大的前室,但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等與其他走道和房間分隔。
7、高層公共建築的疏散樓梯,當分散設置确有困難且從任一疏散門至最近疏散樓梯間入口的距離不大于10m 時,可采用剪刀樓梯間,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樓梯間應為防煙樓梯間;
2 梯段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l.00h 的防火隔牆;
3 樓梯間的前室應分别設置。
8、住宅單元的疏散樓梯,當分散設置确有困難且任一戶門至最近疏散樓梯間入口的距離不大于10m 時,可采用剪刀樓梯間,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采用防煙樓梯間;
2 梯段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 的防火隔牆;
3 樓梯間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時,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6.0m2;
4 樓梯間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與消防電梯的前室合用;樓梯間的共用前室與消防電梯的前室合用時,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2.0m2,且短邊不應小于2.4m。
四、電梯
電梯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梯不得計作安全出口;
2、以電梯為主要垂直交通的高層公共建築和12層及12層以上的高層住宅,每棟樓設置電梯的台數不應少于2台;
3、建築物每個服務區單側排列的電梯不宜超過4台,雙側排列的電梯不宜超過2×4台;電梯不應在轉角處貼鄰布置;
4、電梯候梯廳的深度應符合下表的規定,并不得小于1.50m;
5、電梯井道和機房不宜與有安靜要求的用房貼鄰布置,否則應采取隔振、隔聲措施;
6、機房應為專用的房間,其圍護結構應保溫隔熱,室内應有良好通風、防塵,宜有自然采光,不得将機房頂闆作水箱底闆及在機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
五、消防電梯
消防電梯是在建築物發生火災時供消防人員進行滅火與救援使用且具有一定功能的電梯。因此,消防電梯具有較高的防火要求,其防火設計十分重要。
(1)、普通電梯和消防電梯的區别
1、二者最大的區别就是:普通電梯均不具備消防功能,發生火災時禁止人們搭乘電梯逃生。
因為當其受高溫影響,或停電停運,或着火燃燒,必将殃及搭乘電梯的人,甚至奪去他們的生命。
2、消防電梯通常都具備有完善的消防功能:
①、它應當是雙路電源,即萬一建築物工作電梯電源中斷時,消防電梯的非常電源能自動投合,可以繼續運行。
②、它應當具有緊急控制功能,即當樓上發生火災時,它可接受指令,及時返回首層,而不再繼續接納乘客,隻可供消防人員使用。
③、它應當在轎廂頂部預留一個緊急疏散出口,萬一電梯的開門機構失靈時,也可由此處疏散逃生。
④、應能每層停靠。
⑤、消防電梯應當設有前室,前室應設有防火門,使其具有防火防煙功能。
⑥、消防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于800kg。
⑦、電梯轎廂的内部裝修應采用不燃材料。
⑧、電梯的動力與控制電纜、電線、控制面闆應采取防水措施。
⑨、在首層的消防電梯入口處應設置供消防隊員專用的操作按鈕;
⑩、電梯轎廂内部應設置專用消防對講電話。
⑪、電梯從首層至頂層的運行時間不宜大于60s。
(2)、消防電梯的設置範圍
7.3.1 下列建築應設置消防電梯:
1 建築高度大于 33m 的住宅建築;
2 一類高層公共建築、建築高度大于 32m 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築、5 層及以上且總建築面積大于 3000㎡(包括設置在其他建築内五層及以上樓層)的老年人照料設施;
3 設置消防電梯的建築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 10m 且總建築面積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室)。
老年人照料設施設置消防電梯,有利于快速組織滅火行動和對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展開救援。本條中老年人照料設施的總建築面積,見本規範第 5.5.24A 條的條文說明。本條設置消防電梯層數的确定,主要根據消防員負荷登高與救援的體力需求以及老年人照料設施中使用人員的特性确定的。
但符合下列條件的建築可不設置消防電梯:
①、建築高度大于32m且設置電梯,任一層工作平台上的人數不超過2人的高層塔架;
②、局部建築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層建築面積不大于50m2的丁、戊類廠房。
(3)、消防電梯的設置數量
①、消防電梯應分别設置在不同防火分區内,且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于1台。
②、符合消防電梯要求的客梯或貨梯可兼作消防電梯。
(4)、消防電梯前室的設置要求
7.3.5除設置在倉庫連廊、冷庫穿堂或谷物筒倉工作塔内的消防電梯外,消防電梯應設置前室,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前室宜靠外牆設置,并應在首層直通室外或經過長度不大于 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
2 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 6.0㎡,前室的短邊不應小于 2.4m;與防煙樓梯間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積尚應符合本規範第 5.5.28 條和第 6.4.3 條的規定;
(注:
5.5.28中:住宅單元樓梯間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與消防電梯的前室合用;樓梯間的共用前室與消防電梯的前室合用時,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2.0㎡,,且短邊不應小于2.4m。
6.4.3中:防煙樓梯間與消防電梯間前室合用時,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公共建築、高層廠房(倉庫),不應小于10.0㎡;住宅建築,不應小于6.0㎡。)
3 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設置的正壓送風口和本規範第 5.5.27 條規定的戶門外,前室内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
4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不應設置卷簾。
本條根據為滿足一個消防戰鬥班配備裝備後使用電梯以及救助老年人、病人等人員的需要,規定了消防電梯前室的面積及尺寸。
(注:下劃線部分為《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局部修訂的新增内容
(5)、電梯井、機房的隔離要求
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電梯井、機房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牆,隔牆上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6)、消防電梯的井底排水設施要求
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置排水設施,排水井的容量不應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于10L/s。消防電梯間前室的門口宜設置擋水設施
八、無障礙電梯
(1)、候梯廳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候梯廳深度不宜小于1.50m,公共建築及設置病床梯的候梯廳深度不宜小于1.80m;
② 呼叫按鈕高度為0.90m ~ 1.10m;
③ 電梯門洞的淨寬度不宜小于900mm;
④ 電梯出入口處宜設提示盲道;
⑤ 候梯廳應設電梯運行顯示裝置和抵達音響。
(2)、轎廂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轎廂門開啟的淨寬度不應小于800mm;
② 在轎廂的側壁上應設高0.90m ~ 1.10m帶盲文的選層按鈕,盲文宜設置于按鈕旁;
③ 轎廂的三面壁上應設高850mm ~ 900mm扶手,扶手應符合無障礙規範中扶手的相關規定;
④ 轎廂内應設電梯運行顯示裝置和報層音響;
⑤ 轎廂正面高900mm處至頂部應安裝鏡子或采用有鏡面效果的材料;
⑥ 轎廂的規格應依據建築性質和使用要求的不同而選用。最小規格為深度不應小于1.40m,寬度不應小于1.10m; 中型規格為深度不應小于1.60m,寬度不應小于1.40m; 醫療建築與老人建築宜選用病床專用電梯;
⑦ 電梯位置應設無障礙标志,無障礙标志應符合無障礙規範中無障礙标識系統、信息無障礙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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