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前,#國慶放假通知#沖上熱搜,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連休7天,假期結束後連上7天班!
2022年放假安排
熱搜之下,各位網友紛紛表示#讨厭放假調休,甯願隻放一天,也不想調休#,并且表态已經提前感受到節後連上七天班的苦累了!
所以法定節假日該怎麼放呢?
首先明确的是我們的節假日并不是我們認為的五一3天、國慶7天假期,根據國務院的相關文件,除周六周日外,我們的公休日主要包含元旦、春節、清明、端午、勞動節、中秋和國慶節一共11天,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1天、端午1天、勞動節1天、中秋1天,國慶節3天,算上周末休息日104天左右,總共一般為115天左右。全民公休節日的假期通過調整雙休日來集中休假,休假時段每年由國務院發布。
全民公休日
那我們的休假天數在全世界來看屬于什麼水平呢?
網絡上充斥着國外放假天數多而國内放假天數少的各種傳言,現在給大家做一個比較真實的數據:
法國是世界上公認的休假天數最多的國家,加上周末雙休、企業帶薪長假、法定節假日,法國人每年大約有150天不用工作。不過,法國也隻有11天是法定假日,占比為7.64%;分别是國慶節、聖誕節、元旦、勞動節、萬聖節、複活節、耶稣升天節、聖母升天節以及一戰停戰日和二戰停戰日。
德國的休假天數和法國差不多。除了法律規定的至少24天的帶薪假期,德國加上新年、統一日、複活節等等假期,每年的假期也長達150天。不過,德國的特别之處在于,除了10月3日是全國統一放假之外,該國允許各州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相關節日的放假時間。
而作為全球第一大經濟體,美國的法定節假日也不算多,隻有10天,在節假日體系中占比7.87%。不過,美國民衆對于3天的“黃金周末”情有獨鐘,會為了休滿3天進行調假安排。例如,如果遇到新年、聖誕節、新選總統宣誓就職日正好在周末,那麼整個假期将會提前或是延後一天。
與我們鄰近的國家——日本的法定節假日天數為17天,占其節假日總天數的比重為11.42%-12.3%。另外,日本《勞動标準法》還規定,該國公務員每年可帶薪休假20天。喜歡和中國搶傳統節假日的韓國,其法定節假日則為13天。
在我國的節假日體系中,算上法定節假日、周末雙休日、帶薪休假以及特殊節日,一共有120-130天假期。而我國包括春節、國慶節的3天假,加上元旦、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各1天,共用11天節日假期,在整體的節假日體系中占比達8.3%-8.98%。
可為什麼給我們的感覺是我們的假期這麼少呢?
小編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因素:
一、雙休落實不到位
首先,“雙休日”并沒有寫到勞動法裡。我國《勞動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單休才是勞動法明确規定的。
“雙休”是根據第36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延展而來的(每天工作八小時,五天就已經是四十個小時了)。
法律的不明确會導緻每周隻休一天或者大小周的情況,而對于你超過四十小時外的加班,絕大多數公司(95%以上)也會運作成你是“自願加班”的!
同時在實際工作中也沒有相關單位去實際檢查企業是否違反勞動法!
而在西方國家,雙休和帶薪休假一般是強制性的,雇主如果不執行,政府一般都會給予大力度的懲罰。
雙休比例
二、内卷
現代企業中,隻有一個原則,優勝劣汰。唯有通過不斷的競争,企業才會進步,人才才會進步,國家才會進步。
如果是良性的競争,當然是利國利民的好事情。
但近來,由于疫情反反複複,很多企業難以為繼,甚至許多企業直接宣布倒閉破産,就連國内大企都以裁員自保,比如阿裡大學畢業、京東向社會輸送人才。
企業需要更加優秀的員工,社會需要更優秀的企業,循環往複。
社會中大多數人都是普通人,要想在競争中脫穎而出,唯有付出加倍的努力,什麼是努力,加班就努力。既能給老闆營造努力的假象,又能讓自己心安理得去摸魚。
不加班,就得被淘汰。中國最不缺的就是人,企業又隻減不增。簡單的邏輯,供與求不相匹配,少的一方自然就硬氣,企業招聘時不來虛的,直接标明單休,有點良心的企業,會提供單雙休,美其名曰大小周休息。
三、成本問題
企業在違反勞動法後獲取的利益比付出的成本高很多,導緻企業铤而走險。
在發生勞動糾紛後,企業所付出的成本也就是把原本應該給到勞動者的待以補償的名義再次給到勞動者,對違反法律這件事兒沒有過高的懲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當然不隻是我看到的這幾點原因,還有其他原因綜合起來造成在我國目前仍是大部分打工人沒有雙休的現狀,要麼單休,要麼單雙休,甚至不少月休3天、月休2天,甚至無休。比如大量的快遞小哥、服務員、工地工人等。
繼續回到調休的問題上,我們為什麼會有調休?
主要為了第三産業發展!
如今我們國家的第三産業所創造的GDP俨然已經超過第二産業的比重了,不過這也正是我們的節假日從建國時期的60多天增加至110多天的緣故。
也正因為第三産業産值比重上升,我們已經有了110多天假期時長,我國才更加慎重直接選擇增加假期天數,而是相對保守的選擇了“調休”這樣一項看起來增加了假期時長的做法。
因為如果直接選擇增加假期時長,在目前我國中上發展中國家的背景下,可能會對我國人民的儲蓄、消費、金融等都起到不小的影響作用。
怎麼放假合理?
目前沒有很好的答案,但這屆網友的反饋則是:如果沒有那麼長的假期,可以不放,但不能通過“調休”來硬湊。畢竟連休的快樂很快就抛到腦後了,在沒有加薪和多倍工資補貼的情況下,連續工作時間很長會帶來很長久的痛苦。
假期看中數量但更看中質量
“假期”建議頻上熱搜的背後,是上班族在生活與工作之間的矛盾體現。
一方面,需要有更多更長的假期,才有時間陪伴家人、享受生活、擴大消費。另一方面,企業要生産、要效益,放假是一筆“經濟賬”。
對于上班族來說,自然是希望假期越多越好,對于國家來說,還需要有更多方面的綜合考量。
全民一起休假的紮堆出遊,讓很多人的假期都消耗在了高速公路等其他因素上。網友認為,還需設法提高假期的質量,最大限度地發揮出假期的功能和作用。
此外,網友認為落實好帶薪休假制度,給人們更多出行的自由和空間,使旅遊、休假更加自主和均衡,有效緩解國慶、“五一”假期出行的壓力。
提高假期尤其是長假的“價值”和“含金量”,人們才不會再糾結于假期是不是“湊”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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