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雙方協商一緻解除勞動關系,亦或者勞動者從被開除,被辭退, 勞動者都需要銘記一點,一定要讓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
那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的作用有哪些呢?
作用一:明确工齡,對于計算經濟賠償金有個準确的年限計算基數。
作用二:能明确開除,辭退的理由,如果是違法辭退,則可以此為據,主張經濟賠償金。
作用三:未簽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情況下,可以以此作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
作用四:能明确勞動關系結束時間,遇到本月工資沒辦法離職的當天發放的情況,可以此為據,要求用人單位降工資支付到解除關系當天。
作用五:申請失業金的一項材料。
作用六: 辦理社保轉移和公積金轉移的必要材料
作用七:如果另找工作,某些用人單位會要求新員工提供上家的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或者解除證明。
那麼,如果單位不開具書面解除通知,口頭通知該怎麼辦呢?
解答:用人單位不願開具書面解除通知,而是以口頭形式通知。這麼做隻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單位想否定勞動關系的存在,二是單位辭退員工的理由不合法,事實不成立,怕開具書面通知,給員工留下仲裁的證據。
對于這種行為,勞動者一定要警惕,要有個清楚的認識,沒有通知書,那麼勞動關系就沒有解除,要正常出勤,正常打卡,正常上班。直到公司出具為止。口頭通知不作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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