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找法網
婚前保證書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保證書必須是在雙方平等自願的情況下簽訂的協議,保證書由保證書方書寫,内容需要合法、實事求是,落款寫保證書一方簽名并寫明日期。
根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婚姻保證書有什麼作用?
保證書的另外一個重要作用是,保證書中關于該方存在過錯行為的記載,可以作為另一方主張感情破裂和對方存在過錯的直接證據,在離婚訴訟中具有重要的證明效力。如果這種過錯符合《婚姻法》四十六條規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的,無過錯方還可以據此請求損害賠償。
哪些情況下寫保證書無效?
(1)保證書系出具人在被脅迫下(如在酒店被親友團捉奸)簽署,且出具人及時向法院提出了撤銷請求,此時保證書會因被撤銷而失效;
(2)保證書有關撫養權歸屬的内容無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長為原則處理;
(3)保證書剝奪人身權利的内容無效,比如以一方提出離婚、與異性通話或交往為成就條件,或保證離婚後不再婚等均屬無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軌、家暴等為條件,以财産權利為處置對象的保證書,在判決離婚時一般應認定有效。
婚姻保證書要想有效必須滿足什麼條件?
婚姻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滿足3個條件:
(1)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約定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
(2)保證書的内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保證書的内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