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向記者反映,3月29日,安徽宿州博雅實驗學校708班發生了一起教師暴力體罰學生事件。學校一名常務副校長說,事情起因是該班級英語老師給學生設定英語考試成績目标,分數不達标學生就會受到懲罰。據多名學生和家長反映,英語老師強迫孩子設立過高的目标成績,少一分會被英語老師用掃帚棒打十下。
此外,有家長和學生告訴記者,當時班裡有一名達到目标的男同學看到老師體罰學生,想去向校長舉報,被班裡的紀律委員發現後上報了班主任,這名男同學被班主任在教室裡用手和書抽打嘴巴和臉頰,導緻臉部發紫、腫脹。目前,家長們已向警方報案,學校和區教體局已經展開調查。
未達老師分數标準 少一分打十棍
“考試不達标,受到了老師的懲罰。”這是宿州博雅實驗學校一名常務副校長告訴記者的體罰原因。“事情的經過就是英語老師教學生,給學生定任務,比如說給學生定80,他考了79,少一分滿足要求,老師就對孩子說不給我考到這個分數我懲罰你,結果老師就犯了這個錯誤。”
這一說法得到了家長和學生的證實,但結果卻不是“犯了一個錯誤”這麼簡單,無論你考多少分,差1分就是10下。
家長甲:“我們孩子自己要報130分,老師不同意非要讓他報140分,考了130分不到,差0.5分,一分10棍,我孩子挨了110棍。”
家長乙:“考了145分,說挨了10下,有的小孩就打的很厲害了,身上都打紫了,有的小孩有打幾百下的。”
家長丙:“打了我女兒四十棍,我女兒不敢講,是别的同學父母給我打電話,說我女兒在學校被老師打了。”
學生家長告訴記者:“打人的英語老師使用的是掃帚棒子,挨打部位讓學生自選。用那個掃把,把掃把前邊搞掉,用那個小棍子。孩子挨打的部位是自己選,身上任由你選,我孩子選的是小腿肚和後背,後背也紫了,兩個腿肚子也淤青,一瘸一瘸的。”
老師暴力壓制孩子 840棍怎忍心下手?
更令家長感到的氣憤的是,自己家孩子達到了考試目标,但還是被打了,不過是被教數學的班主任打的。“我兒子定的目标是120分,然後考到了130分,不是英語老師打的,是班主任數學老師打的,用書和手打他的臉和嘴,兩邊的臉都打得發青,打出了印子,打腫了。”
這名被打的男孩兒告訴記者,看到同學被打,自己想去找校長舉報,結果被老師發現了。“因為我想去找校長,我同學就把我給攔住了,然後紀律委員去找老師,老師回來就打我。”
這一說法得到了班裡另一名女同學的證實。
記者:“班主任是數學老師吧?”
孩子:“嗯。”
記者:“她也知道這個被打的事兒?”
孩子:“她還幫(英語)老師打,打的一個男孩子臉都腫了。”
記者:“她為啥打那個男孩子啊?”
孩子:“那個男孩子看到我們被打,他去找校長,結果被我們班主任發現了,我們班主任就打他。我還好,我被打了40棍,其他人被打的多,我們班還有一個要被打840棍的。”
多名家長告訴記者,自己孩子被打的渾身淤青,走路一瘸一拐,有的甚至産生了心理陰影,自己已經帶着孩子前往醫院進行治療和鑒定。
家長甲:“當天晚上我女兒就發燒了,她沒敢給我講,我說當時老師打你你為什麼不給我講,她說老師不讓給家長講。我女兒就不敢去學校上學,小女孩就是有種心理陰影,也不敢出街,就是覺得去學校老師會打她。”
家長乙:“我家孩子昨天回來就要轉學,不要在那裡上了,他自始自終回來都沒有說他挨打,隻是對他爸爸說,他壓力大,不想在那裡上學了。”
為什麼英語老師要給學生設置過高的考試目标?
班主任為何不制止反而幫着打?
這種體罰的現象在學校裡是否普遍?
學校方面對涉事老師會如何處理?
對受體罰的學生如何進行安撫和治療?
帶着這些疑問,記者聯系到了宿州博雅實驗學校的一名常務副校長。他回應稱:“學校方面确實管理上監管不到位,會和家長積極溝通解決此事。這個不對的,老師這種管理辦法是不對的,第一我們要向家長道歉,第二對于這些學生,如果打得皮膚或者表面有不舒服的,我們可以帶他去看醫生,醫療費由學校來解決。對老師我們要按照學校制度進行處理,主要看家長們的意見,大部分要求相關老師辭職,我們也準備辭掉老師。”
宿州市埇橋區教體局負責宣傳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家長已經報案,相關領導也前往學校進行調查,具體情況如何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才能知道。“教育局正在調查,上午已經安排調查了,等調查結果出來以後,結合公安機關的排查情況,雙向結合,根據結果再做處理。”
嚴肅處理涉事老師 責令校方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那麼,涉事老師的這種行為是否違反了相關法律?除了被辭退外,家長能否追究其法律責任?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維維告訴記者,這種體罰的事情一般都是民不告官不究,但體罰學生不管是否産生了嚴重的後果,其行為的屬性肯定是違法的。
律師王維維:“事實上不管是《教育法》、《義務教育法》還是《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等的法律法規,都對體罰的違法性問題做了明确的規定。對于體罰學生的老師,其所在的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部門可以分别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的處罰,對于體罰學生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王維維表示,建議家長帶着孩子前往鑒定機構鑒定傷情,無論當事老師的責任是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還是嚴重到觸犯刑法,學生家長作為孩子們的監護人,都可以向學校,向當事的老師主張民事的賠償。
律師王維維:“如果說孩子們隻是構成輕微傷,那麼老師的行為就屬于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應當處以15日以下治安拘留,罰款等處罰。如果說有孩子構成輕傷以上的傷情,那麼當事老師的行為就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這個罪名的起刑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于學校的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未成年成在學校或者其它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的損害,學校或者其它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該承擔責任。”
宿州市埇橋區教體局昨晚8點在其官方微博“埇橋教育”發出此事件最新官方通報,經查博雅實驗學校708班英語教師許某某存在體罰學生的行為。埇橋區教體局研究決定,辭退涉事教師,對學校相關負責人予以嚴肅處理;責令宿州市博雅實驗學校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組織心理教師對學生進行心理輔導。目前,公安機關已經介入調查,涉事教師也已被高新區派出所傳喚。
對于事情的調查結果,記者将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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