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與開發商簽訂認購協議并交付定金後,能否在要求退還?
分兩種情況:1、購房者簽訂認購協議并交付定金後,事後不想購房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2、因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明或違約不履行購房合同約定的義務,購房者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問題二:商品房買賣的認購協議、訂購、預訂等預約合同,具備什麼條件可以轉化為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房屋的坐落、面積、樓号、價款、支付方式、交付時間等,并且開發商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問題三: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如何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标準計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産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标準确定。
問題四:房地産開發企業“一房二賣”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房地産開發企業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将作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題五:法院如何确定開發商“一房多賣”時所有權的順位?
(一)已經辦理商品房過戶手續的買受人的房屋所有權要求應予以支持。
(二)數位買受人均未辦理商品房過戶手續的,支持已經辦理商品房預告登記手續的房屋所有權人的要求。
(三)既未辦理産權登記,又未辦理預告登記的,已經先行合法占有争議房屋的買受人的房屋所有權要求應得到支持。
(四)均未辦理商品房過戶登記手續和預告登記手續,又未合法占有争議房屋的,先行支付房屋價款的買受人的房屋所有權要求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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