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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遊本春:勞動争議仲裁訴訟流程與思路指引
1、提綱
2、勞動争議裁審流程
3、談案環節案件評估
4、收案環節風險評估
5、如何制作收案筆錄
6、辦案環節風險評估
7、如何确定仲裁管轄
8、如何确定訴訟管轄
9、如何确定被申請人
10、如何确定仲裁請求
11、仲裁申請書的書寫技巧
12、勞動者如何舉證質證
13、用人單位如何舉證質證
14、用人單位庭審抗辯
15、針對用人單位抗辯,如何應對
16、案例詳解
17、雙倍工資訴求經典案例解析
18、經濟補償金訴求經典案例解析
20、競業限制違約金訴求經典案例解析
21、年休假報酬訴求經典案例解析
22、賠償金訴求經典案例解析
(二)方鵬刑事法實務:辯護技能訓練
課程大綱簡介
第一部分:刑事辯護技巧
第一講、刑事辯護律師的基本技能
一、收案技能--學會傾聽、獲取信任(與委托人交談和傾聽技巧)
二、會見技巧--引導性提問(會見當事人應當問什麼)
三、與公檢法機關的溝通技巧和說服技能--如何讓辦案人員聽得進你說的話
四、辯護策略與辯護技能
第二講、提問技能演練
一、提問不隻是為了提問,而是為了展示立場
二、兩種基本提問形式:開放性問題與誘導性問題
三、庭審辯護技巧--表演技術與應急技能
第三講、刑事辯護律師的風險防範
一、刑事辯護的風險來源
二、“律師僞證罪”的規範
三、風險防範措施
第二部分 實體部分:常見熱點疑難案件辯護策略
第四講、刑民交叉案件的應對策略
一、實務案例:任何刑事案件中都有民事的成份
二、程序上“先刑後民”、實體上“先民後刑”
(一)程序上“先刑後民”:民事程序與刑事程序的選擇
(二)實體上“先民後刑”:以财産犯罪為例
1、财産犯罪成立以造成民事損害後果為前提
2、财産犯罪四步推理法
(三)貌似“循環論證”、邏輯悖論、形式與實質
三、刑法視野下的民法問題:刑法範疇與民法範疇的差異
(一)重婚罪中的“結婚”、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員”、單位犯罪中的“單位”(二)合同詐騙與合同糾紛
(三)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中“變相”問題
第五講、《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罪名的構成要件及辯護策略
一、催收非法債務罪與非法拘禁罪
二、襲警罪的實務諸問題
三、高空抛物罪的實踐問題
四、從舊兼從輕的時間效力問題
第六講、高利dai、套路dai非吸案件等金融犯罪辯護策略
一、高利dai案件的實務問題
二、套路dai案件的實務問題
三、非吸案件的辯護要點
第七講、虛假訴訟案的應對技巧
一、虛假訴訟罪的刑法及司法解釋規定
二、虛假訴訟案的控告方視角
三、虛假訴訟案的被告方視角
第三部分 程序部分:程序正義的實務實現
第八講、認罪認罰案件中的注意事項
一、認罪認罰的程序規定
二、自首、立功、坦白等刑罰制度與量刑規範化意見
三、認罪認罰案件中辯護律師的參與和辯護要點
四、被害人委托律師對認罪認罰的破除途徑
第九講、涉刑财物的追繳退賠和權利主張
(三)李龍:民事訴訟證據實操應用指南
課程大綱目錄
第一部分:證據的理論意義與實踐價值
(一)證據理論在民事訴訟理論體系中的地位
1.現代訴訟的裁判基礎:演繹式裁判與歸納式裁判
2.證據訴訟效用:查明事實、适用法律
(二)證據理論與其它民事訴訟理論的契合
1.證據理論與訴權理論
2.證據理論與當事人理論
3.證據理論與既判力理論
(三)證據理論的實踐價值
證據理論在民事訴訟不同的訴訟階段的實踐價值。
《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解釋》、《證據規則》
第二部分:證據的基本内涵與證據能力
(一)證據的基本内涵解讀
1.事實說
2.材料說
3.依據說
4.定案依據說
(二)證證據的特征與證據能力
1.證據的“三性”
2.證據力與證明力
第三部分:證據的類型化解讀
(一)證據的學理化分類
1.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2.原始證據與派生證據
3.本證與反證
(二)證據的法條性種類
1.書證
2.物證
3.視聽資料
4.電子數據
5.證人證言
6.當事人陳述
7.鑒定意見
8.勘驗筆錄
第四部分:待證事實與免證事實
(一)證明與待證事實
1.證明過程
(1)證明的主體:當事人
(2)證明性質:他向性證明(說服法官)
(3)證明的目的:證實訴訟中的争議事實追求利己裁判
(4)嚴格的程序性和規範性
(5)證明方式是運用有證據力的證據
2.待證事實的分類
1.實體法律事實;
2.程序法律事實;
3.證據事實;
4.其它事實;
(二)司法認知
1.自認的事實;
2.公知的事實;
3.推知的事實;
4.預決的事實;
5.公證的事實。
第五部分:自由心證與證明标準
(一)自由心證
自由心證原則的主要内涵是,法律不預先設定機械的規則來指示或約束法官,而由法官針對具體案情,根據經驗法則、邏輯規則和自己的理性良心來自由判斷證據和認定事實。自由心證(在我國又被稱為内心确信制度)是指法官根據法律規定,通過内心的良知、理性等對證據的取舍和證明力進行判斷,并最終形成确信的制度
(二)證明标準
1.排除合理懷疑
“排除合理懷疑”是指“對于事實的認定已沒有符合常理的、有根據的懷疑,實際上達到确信的程度。”
2.高度蓋然性
也叫優勢證據,待證事實以證據支撐的高度概率進行判斷。
第六部分: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則
(一)證明與舉證責任
1.證明與未證明的後果
2.舉證責任的多重含義
(二)舉證責任的理論脈絡
1.舉證責任分配解決的邏輯起點
2.待證事實分類說
3.法律要件分類說與危險領域說
(三)舉證責任的法律闡釋與實務思辨
“誰主張,誰舉證”、舉證責任轉移與“舉證責任倒置”
第七部分:證據的收集與提出
(一)證據的收集
1.當事人收集證據
2.當事人申請法院調取證據
3.法院依職權收集證據
(二)證據的舉示
1.舉證時限
2.證據失權
(三)當事人質證
1.質證的内容
2.質證的方式
第八部分:證據的采信與認證
(一)認證的基本規則
1.最佳證據規則
2.補強證據規則
3.證據證明力的判斷
4.證明妨礙規則
(二)裁判者心證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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