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識一對夫妻,因為陽台是用來曬衣服,還是看風景而離婚。
丈夫屬于浪漫享受型的,他覺得陽台上挂滿衣服,實在有礙觀瞻。而妻子是居家過日子型的,她覺得陽台上陽光充足,視線衣服的最佳空間,隻要有陽光,二話不說就會在陽台上挂滿衣服,兩人因為這些瑣事折騰了六七年後終于離婚。當然,他們的矛盾還表現在其他方方面面,總之就是生活理念不同。
後來妻子又找了個男人,這個男人和他一樣,也是居家過日子型的。兩人開開心心在陽台曬滿了衣服被子,一起欣賞自己的勞動成果,歡歡喜喜一起去超市買生活用品。
我一直認為,要去改變一個人真的太難萬難,何況一輩子那麼短,偏要找個與自己格格不入的人,然後再花一輩子時間去改造對方嗎?
有姑娘對我說,很羨慕我能把婚姻經營的那麼好。其實說經營有點嚴重了,确切的說我和先生彼此合适,無論是觀念還是生活習慣都很接近。
我喜歡打扮,不喜歡做家務,剛好先生也不喜歡專心做家務的女人,他喜歡把自己打扮的賞心悅目的女人,其他的會不會不要緊。
是的,姑娘在對的人眼裡你就是珍寶,一件,在錯的人眼裡你連頑石都不如,但願我們每個人都選擇去做别人的珍寶,而不是頑石。
你還愛不愛我沒關系,我們能不能在一起無所謂,隻求你不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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